如皋市公安局

关于返还涉案资金的公告

为保障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对我市五名被害人的冻结资金进行返还,公告如下:

一、2023年4月9日,被害人左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刷单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郝杨兵(涉案账号:6214671680000889889)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左某某人民币贰仟伍佰壹拾壹元陆角壹分(¥2511.61元)。

二、2023年4月15日,被害人钱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贷款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彭蒙(涉案账号:6221802400027239621)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钱某某人民币壹仟捌佰肆拾捌元零玖分(¥1848.09元)。

三、2024年5月8日,被害人石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冒充领导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李双舟(涉案账号:6230290060772916)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石某某人民币陆仟捌佰零伍元陆角贰分(¥6805.62元)。

四、2023年5月24日,被害人姜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虚假交易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赵宝学(涉案账号:6231310901001741163)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姜某某人民币壹万肆仟贰佰叁拾叁元柒角陆分(¥14233.76元)。

五、2024年6月27日,被害人陆某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被刷单电信诈骗。接报后,我局对贾大庆(涉案账号:6226020933173471)银行账户依法冻结。按照冻结返还法律法规,合计应返还给被害人陆某某人民币玖万伍仟肆佰捌拾陆元壹角伍分(¥95486.15元)。

现对以上返还事宜公告30日,如对上述处理情况有异议的,请上述拟资金返还账户持有人在公告期内向如皋市公安局提出申诉,公告期满后我局将依程序进行资金返还。

特此公告!

联系人:桑警官

联系电话:0513-87316044

联系地址:江苏省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588号

如皋市公安局

2024年12月18日

来源|如皋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