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9—
强制划扣
执行有力
申请执行人胡某申请执行某公司、曾某公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额340000元及利息。执行中,人民法院通过线上、线下查控措施均未发现被执行人公司、曾某名下有银行存款、不动产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执行法官在网络查控系统中发现被执行人钱某在某人寿保险公司投保理财分红保险,且种类较多缴费数额较大。经向保险公司核实,保险缴费金额与保险单退保的现金价值之间相差较大,若经强制执行而退保将会产生很大损失,为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减少被执行人曾某的保险利益损失,执行法官与曾某通过电话进行沟通,希望其主动履行义务,但钱某置若罔闻、不予理会。
结束电话通话后,执行法官决定立即前往保险公司进行扣划,避免被执行人提前将保险金提取转移。由于曾某投保地点是巴彦淖尔,2名执行干警和1名法警冒着大雪连夜赶到乌拉特前旗,抵达时已是晚上七点,保险公司已经下班。第二天一早九点干警们便赶到保险公司进行了扣划,将曾某名下的理财分红型保险现金价值250000元扣划至法院账户,并向曾某送达了扣划裁定书。
包头铁路运输法院始终把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加大执行力度,更加高效、快捷,办理好每一件执行案件,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到实处。
图文 | 王瑞敏 王星龙
编辑 | 包铁新媒体工作室 侯瑛
审核 | 王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