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本信息转自:湖北日报客户端
原标题:
开设“云赌场”抽头渔利,转账入款7万元!
湖北日报客户端讯(通讯员刘小康)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网络游戏的日益盛行,一些犯罪分子捕捉到了其中的“商机”,逐渐将犯罪之手从“线下”伸至“线上”,利用APP开设赌场非法牟利,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2024年12月10日,远安县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夫妻二人利用网络开设“云赌场”,并从中收取“房费”的刑事案件。
案情简介
2024年2月底,被告人孙某使用手机终端下载某棋牌游戏软件,并创建亲友圈、开设房间,通过微信聊天群联系、组织他人进入房间进行赌博活动,并从中收取“房费”。被告人姜某明知其丈夫孙某开设赌场,仍为其邀约赌客,并提供微信收款码收取“房费”。期间,孙某、姜某抽头渔利共计七万余元。
法院审理
远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姜某利用网络组织赌博活动,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追究二被告人刑事责任。二被告人构成共同犯罪,被告人孙某系主犯;被告人姜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依法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孙某主动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系立功,可依法减轻处罚;二被告人全部退赃,可酌定从轻处罚。案件审理过程中,二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一审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通过赌博APP等组织他人赌博,比传统的赌博犯罪更具隐蔽性、传播性、危害性,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也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开设赌场、参与赌博害人害己,切勿贪图一时非法之利,陷入赌博的泥潭,触碰法律底线。
“小法徽”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排版/审核:杜坤
临沮论坛法律顾问:湖北沮城律师事务所 杨先波律师
法律咨询电话:13872676751(微信同号)
本文完
郑重声明
我们注明为网友发布的曝光内容,都是出自于赤脚网(www.chijio.com)。都是网友实名认证后自行在官网发表的,我们只协助转发,从不帮人发布曝光内容,也从不转发未认证用户发布的内容。如需发布曝光内容,请自行在赤脚网官网按要求注册账号、完成认证,再自行发表。
注:在赤脚网官网注册、认证、发帖是不会收取任何费用的。更多功能点击对话框菜单直接进入。
3、
特别提醒:底端广告由腾讯系统自动投放,与本微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