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战争中,火炮是非常重要的武器;榴弹炮、野炮、山炮等在大规模战役,尤其是攻坚战中的作用极大。
我军刚诞生时就非常重视炮兵,不过由于客观条件限制,当时的炮只是迫击炮;后来通过作战缴获拥有了部分山炮,但数量始终也不多,长征结束后全军的火炮主要还是为数不多的迫击炮。
全面抗战爆发后,红军主力改编为八路军,全军只有4门山炮、16门迫击炮;新四军组建时,全军更是只有1门炮。
在抗日战争中,我军先后缴获到日伪军的山炮、步兵炮、迫击炮,并搜集到了国民党溃军遗弃的山炮;由此组建了总部炮兵团和军区级炮兵营以及各主力团所属的迫击炮连。
单纯就当时拥有的火炮数量而言,肯定是比先前增加了许多,但炮种主要还是迫击炮,真正可称之为“大炮”的并不多。
因此到解放战场初期,我军除东北部队外,关内各大区部队均没有太多的“大炮”。
相较于我军缺少“大炮”的情况,国民党军那边就“富裕”得多了。
当时国民党军组建有一系列的独立炮兵团,主要装备大口径的榴弹炮,另外还有一部分野炮。
在步兵军或者整编师级,配备榴弹炮营或者野炮营;在步兵师或者整编旅级,配备山炮营。
虽然相当多的军、师、旅并未按照标准配齐,甚至各炮兵营也有缺编者,但山炮、野炮、榴弹炮的数量比我军可以说多得多。
以1947年初在山东鲁南地区的国民党军整编第26师、整编第51师、第1快速纵队这一个集团而言,山野榴炮兵就足足有8个炮兵营,其中美式105毫米榴弹炮营4个、75毫米野炮营1个、75毫米山炮营3个,满编的话有将近100门大炮。
光是这个集团的重火力,实际上就远远超过当时整个华东地区的我军了,甚至说还是若干倍以上的火力差距。
其具体的分配状况是:
第1快速纵队配属炮兵第4团的一个美式105毫米榴弹炮营,总计12门炮;
整编第26师配属炮兵第5团的两个美式105毫米榴弹炮营,总计24门炮;
整编第26师有本部直属75毫米野炮营,总计12门炮;
整编第26师下辖整编第44旅直属山炮营、整编第169旅直属山炮营,按照编制应当是24门炮,不过实际可能部分缺编;
整编第51师配属炮兵第5团的一个美式105毫米榴弹炮营,总计12门炮;
整编第51师直属75毫米山炮营,按照编制应当有12门炮,实际可能部分缺编。
因此以上各部威力最大的美式榴弹炮营都是满编状态,野炮营也是满编,只有山炮营可能部分缺编。
除了上述火炮外,第1快速纵队还有一个美式坦克营,配备M3A3坦克。
所以这个集团的国民党军依仗自己的优势武器装备非常骄横,认为华东我军即便来打它都没有任何问题;整编第26师师长马励武甚至在1947年元旦时还脱离指挥岗位,带领军官团到峄县后方师部过年看戏了。
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华东我军利用国民党军的懈怠心理发起了鲁南战役。
在战役的第一阶段,华东我军集中力量先解决第1快速纵队和整编第26师所属的两个整编旅,结果在极短时间内便取得大胜,缴获了大量榴弹炮、汽车以及部分坦克。
随后华东我军利用缴获的榴弹炮,直接支援峄县攻坚战斗,在这里歼灭了马励武的后方师部以及猬集在峄县县城的各残余力量。
接着乘胜的我军又进攻整编第51师,并将该部全部歼灭。
随着上述各部的接连被歼,4个美式榴弹炮营、1个野炮营、3个山炮营,总计8个炮兵营也尽数被歼。
根据华东我军的战果统计,48门美式榴弹炮全部缴获到,12门野炮也全部缴获到;而山炮按3个营编制计应有36门,但因为部分缺编的因素,实际缴获到29门。
以上各种型号的大炮缴获总计89门。
因为战火损坏以及缺少零件等因素,上述缴获的火炮未必全部都能使用,但因为战斗过程很快,大部分火炮在修整后都可以使用。
华东我军随后正式整编为华东野战军,其中成立了特种兵纵队,特纵中威力最大的榴弹炮团就是以鲁南战役缴获的美式重炮为基础建立的。
而山炮、野炮,也极大地补充了华野特纵和各步兵纵队的炮兵部队,可以说为华野重火力的增强提供了极大的物质基础;在华野后续的征战过程中,这些鲁南战役缴获的火炮将发挥出非常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