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到当天被车撞
判决支持认工伤
“罗法官,您好,我是谭某某,今天收到了恩施中院的判决书,维持了原判,心中有很多很多感谢的话我无以言表,我会铭记于心,特别特别地感谢像您这样的好法官。”收到二审判决书后,谭某某向罗桂香法官发来短信,表达感谢的同时也分享着自己的喜悦。
2023年10月,谭某某被某公司派往贵州省正安县工作。报到当天,谭某某外出与同事就餐饮酒,返回员工宿舍时被一小型轿车撞倒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谭某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某公司向巴东县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申请认定谭某某受伤为工伤。巴东县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决定,谭某某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为谭某某到贵州区域工作的第一天,当天为谭某某报到的时间,应视为其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谭某某就餐结束后返回员工宿舍,并没有因为私事离开工作地点,其行为并不属于超出工作范围的其他不相关的个人行为。因此,谭某某所受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
同时,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谭某某无责任,且谭某某受到的事故伤害并非饮酒造成,谭某某饮酒并不影响其所受事故伤害属于工伤。
承办法官从当下劳动者工作形式的多样性、国家建立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以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多角度综合考虑,最终作出了撤销巴东县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判决。巴东县人社局不服向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
12月6日,谭某某将书有“公正执法扬正气 恪尽职守解民忧”的鲜红锦旗送到了法官罗桂香手中。
一面锦旗,一条短信,让温情在法院人与当事人之间缓缓流淌,法官始终保持同理心审理关乎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来源:巴东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