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我家卫生间能闻到被告家炸辣椒酱的味道我接受不了,必须要求被告家改格局”。

近日依安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案,原告蒋某与被告马某分别住同一单元楼的六楼与四楼,马某未按楼房设计图中格局进行装修,将厨房设计为卧室,将衣帽间改为厨房使用,由于原有衣帽间的位置和卫生间相邻,所以为就近排烟,将排烟管道接入排气管道。蒋某表示马某家做饭时,尤其是炸辣椒酱时蒋某在自家卫生间能闻到厨房排烟的味道,导致蔓延整个房间,严重影响其生活。蒋某找到多个部门多次与马某进行沟通,要求其改回原楼房格局,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情绪激化,后蒋某诉至法院,要求马某恢复楼房原始格局。

由于此案属于邻里纠纷,承办法官刘佳了解案情后,为更利于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便决定到现场查看,视情况进行调解工作。刘佳法官先后多次去当事人家中进行了解和沟通,也走访了其他邻居及相关单位,后又向物业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为防止邻里纷争愈演愈烈,便迅速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开始双方当事人都觉得错在对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刘佳法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陈述,一边安抚双方的情绪,一边向双方释法明理,并以“和为贵”的理念引导双方将心比心、互相谦让,双方激动的情绪才得以平复。最后蒋某同意调解,马某表示后期会尽量少在家里做气味比较大的饭菜,并表示可以上门为原告家进行管道密封工作。最终双方在法官的暖心调解下,双方矛盾在各退一步中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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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起邻里纠纷的成功化解,不仅让双方避免了长时间的官司诉讼,节省了时间和精力,更重要的是让双方重新找回了邻里之间应有的和谐与温暖。法官的巧妙调解,不仅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权威,更彰显了人性化执法的温情与智慧。

古时能有“六尺巷”,今日应有邻里亲。近邻和睦,胜似远亲,邻里之间的和谐相处与个人的幸福感息息相关,也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当发生邻里纠纷时,及时妥当化解邻里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尤为重要。

一审|刘 佳

二审|郝 焱

三审|张海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