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安宁,女,中共党员,1995年9月进入法院工作,2009年5月进入瑶海区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审判员、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立案庭副庭长,现任瑶海法院新站法庭庭长。自参加工作以来,她怀揣着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公平正义的执着,用实干和担当在工作岗位上奉献芳华、谱写华章。因工作成绩突出,多次获得“办案能手”“先进个人”“个人三等功”“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2022年3月被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通报表扬为“优秀女法官”。
公正裁判赢来群众称赞
翟安宁多年来一直坚守在民事审判工作的第一线,她以求真务实、迎难而上的工作态度,克服重重挑战,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总结积累经验,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每年审结的案件数量都位于单位前列,成为所在审判团队的中坚力量。她以实际行动诠释了法官的职责和使命,得到群众广泛赞誉。
在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告某物业公司向业主主张交纳物业费,但被告业主提出了异议,坚称因房屋曾被物业公司占用等原因,原物业公司负责人给其出具了一份抵偿物业费的情况说明。然而,因时间久远,原物业公司负责人已经过世,且情况说明上加盖的公章与物业公司目前所使用的公章不一致,物业公司否认了该份情况说明的真实性。
在该案审理过程中,翟安宁耐心细致倾听被告的诉求,通过调取大量同小区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交房合同,运用司法鉴定手段,核实了物业公司存在使用多枚印章的事实,确认了被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业主胜诉。当事人特意送来锦旗,对公正裁决表示感激。这面锦旗不但承载着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也是翟安宁在司法实践中坚守公正、勤勉尽责精神的最好证明。
法理结合促成案结事了
作为法院的业务骨干,翟安宁在工作中勇担重任,从未因为案件多或案件复杂而降低案件质量的要求。她常说:“民事案件无小案,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法庭离群众最近,只有同时解开当事人的‘法结’与‘心结’,才能让法治真正走进老百姓的内心。”
在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与被告因购买家具产生了争议,原告要求被告退还定金,并指控被告在店面门口树立的“不满意可全额退款”的广告牌存在虚假宣传。被告则坚持认为,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定金是不予退还的。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争执不下。
翟安宁收到该案后,通过查阅卷宗,深入了解案件症结所在,决定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尝试化解双方矛盾。然而,被告对调解持有抵触情绪,拒不到庭参与调解。面对这一情况,翟安宁并没有放弃,她主动走访被告人经营场所,进行实地考察。她以情、理、法为出发点,耐心细致地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这不仅解开了他们的“法结”,更解开了他们的“心结”,被告的态度从最初的抵触逐渐转变理解。在翟安宁的组织调解下,最后双方各让一步,达成了和解协议。
源远者流必长,根深者叶必茂。翟安宁长期扎根基层,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愁难盼”问题。她在业务上不断求精,一身正气、一心为民。她以满腔的热情和奋斗的精神,在平凡中坚守着她铁肩担道义的法治信仰,践行着司法为民的情怀,绘就了基层女法官的别样风采。
供稿: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排版编辑:夏晨曦 武玉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