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起因,近日贵州省毕节市,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龙场镇,河块村,河块组曹某,龙某,朱某等因林地被非占用补偿款六十二万五至今未给一分而走投无路的朱某等只能找到媒体寻求帮助 据朱某诉说:2017年,村委会和砂厂老板签订了一处林地的租用合同。该合同应补偿给林地所有人六十二万五补偿款,这款林地本应属于朱某等人,但是由于一直没有找到林权证,无法确认属于他们,于是村委会不予承认,到了2017年的12月份,砂厂开工。2018年砂厂干了一年,直到2019年朱某与其他林地拥有权的户主才找到林权证。
当时的大证林权证上清楚明白的写这这块林地是朱某与其他21户所有,在当时村委会和砂厂老板签订合同的时候不知道这个林权证在哪家在哪的手里,所以一直到2019年才找到这个林权证。
2019年,朱某与其他林地拥有权的户主找到林权证之后,某朱某等去砂厂找砂厂的老板陶某昌。但是砂厂给朱某等林地的户主说的是他们与村委会的合同,如果是朱某等人的林地为什么签合同的时候朱某等户主不说。并且否认需要补偿六十二万五的事实,其态度恶劣的说道有什么问题就朱某等户主找村委会的,后来朱某等户主找到了村委会的松某。松某是这样说的:你们有林权证,那么其他的林权证在哪里去了?当时和砂厂签合同有村民代表。你们那时候没有说的,反正这个不是你们的。所以六十二万五补偿款不属于你们,如果你们不服。你们就去走司法程序。据朱某等人诉说松某代表还和砂厂签的有合同砂厂
出售的每方0.9元用来支付承包费,据朱某等人说这个承包费松某从未给我们村民分红,这本应该属于朱某、曹某的财产就这样让松某私吞,为此朱某等人多次反映,全都石入大海,毫无消息。朱某等代表们多次找到镇府其回答和松某一模一样。并且对于承包合同中每方0.9元的承包费全置之不理这不得不让人怀疑,松某疑腐败,朱某等代表主多次找相关人员,法院解决问题然而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最后朱某等人只能无奈得求助媒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至今为止村民的利益仍然得不到解决本该属于他们的林地补偿款还有承包费用的分红一分没有得到,这个钱去哪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