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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守法规知礼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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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

通常因酒驾被交警查处过的驾驶人

都会痛定思痛
认真掂量违法付出的代价

但有些人却一而再再而三
挑战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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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三次酒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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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岑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市区解放大道现场查处了一位酒后驾驶摩托车的男子唐某,这已经是唐某第三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岑溪公安交警部门现场查获了。
经核实,唐某曾于2023年6月3日在市区被岑溪大队执勤交警查获,当时被依法处以罚款并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时隔2天,也就是2023年6月5日,唐某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国道207线被执勤交警查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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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为唐某第三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而被岑溪公安交警现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现场检测,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针对唐某屡教不改,多次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岑溪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后驾驶摩托车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8日、罚款2000元。

交警提醒

酒驾醉驾

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存在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请勿心存侥幸

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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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廖旭峰 钟春

值班编辑:黄晓溪

内容来源:梧州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