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山东省检察院“百庭观摩、千庭评议”专项活动部署要求,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细落实,近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针对一起生产销售假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组织开展了听庭评议活动。
2020年至2024年6月,杜某某及其妻赵某某对外宣称其用麻黄、桂枝等多味中草药混合双氯芬酸钠肠溶片配制的“健骨活络丸”,系纯中药,用于治疗风湿疼痛、痛风等疾病,并将该药丸销售给济南、枣庄等多家医药经营机构。同时,杜某某还在医药经营机构坐诊时向吕某、张某、康某等群众开方销售该药。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该药丸含有双氯芬酸钠成份。经枣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属于“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情形,为假药。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将杜某某、赵某某等人刑事附带民事起诉至法院。
庭审中,检察人员通过宣读起诉书、依法出示相关证据,清晰还原了杜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实,并从法律依据、社会危害性、打击必要性等方面,详细阐述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对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司法价值。杜某某等人当庭认罪认罚,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愿意接受相应的法律处罚,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庭审结束后,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及时召开了庭审观摩评议会。会上,人民监督员对庭审质量和效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就举证质证、释法说理、庭审效果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此外,与会人员还就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调查核实途径等进行了深入探讨交流。
此次庭审观摩评议活动不仅是对检察人员出庭履职能力的全面检阅,也为检察人员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学习交流机会。下一步,枣庄市市中区检察院将持续常态化开展听庭评议活动,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总结提升,切实增强检察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出庭能力,确保“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动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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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编辑 | 刘岩
审核 | 田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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