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太感谢您了!这起案件来来回回折腾了近八年,案件终结后我终于可以买机票回家过个好年了!”邵某满怀感激地说。
“这块地终于可以再次流转起来了!自从矛盾发生后,地就一直荒废着。您看,这现场的草都快比人还高了……”蓝某如释重负说道。
近日,漳浦法院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秉持“如我在诉”理念,积极运用“多一点”审执机制,通过多一点真诚、多一些沟通、多一句释法,将司法服务向前延伸,深入田间地头做实调解文章,妥善化解了一起历时八年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八年间,双方因该土地租赁合同纠纷累计打了5场官司,现能“一笑泯恩仇”实属不易,案件还得从2017年说起……
闹僵——“官司我要跟你打到底”
2017年6月,蓝某与邵某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由邵某承租总面积约80亩的场地用于猪场建设及生猪养殖,月租金96000元,租赁期限15年,在第一座猪场建成后返还履约定金50万元。合同签订后,邵某依约支付了定金,并于同年9月建起了第一座养猪场,蓝某于当月返还了定金30万元。
但随着2017年以后生猪市场价格的持续低迷、周边地块违法使用影响等原因,邵某投资的养猪场逐渐入不敷出。且实际交付后,邵某发现租赁土地中实际可以用于建养猪场的面积远远少于80亩,故邵某于2020年5月起诉蓝某返还剩余定金20万元。期间,双方矛盾渐起。
2022年至2024年间,双方又围绕案涉土地租赁问题前后打了3场官司,历经一审、二审,矛盾依然还在。蓝某的公司因其并非案涉租赁合同相对人、原告主体不适格被二审生效裁判驳回起诉,后蓝某再次以个人名义起诉邵某支付2017年至2023年的租金600多万元及违约金。
“交付的土地面积实际不到10亩,其他地块属于林业用地,因其余土地违法使用被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导致该地块整体无法使用,合同约定出租方要在6个月内解决土地争议及纠纷,且蓝某用铁门封锁出入口,我们实际已丧失对讼争土地的使用权。因此,租赁合同已经在行政处罚半年后解除,要求我们支付租金没有依据!”
“土地的具体情况你在签合同之前已经了解,前三年免租金优惠的前提是要完成不低于每亩400平方米的场地建设,现在你没有完成建设,前三年免租优惠取消,实际交付的就是80亩土地,你一直没有退租,我们也不敢使用土地,现在土地荒废在那里,你就应当依约支付租金!这个官司我就跟你打到底,看看谁有理!”
庭前会议中,双方你一言我一语,当庭爆发争吵,互不相让,气氛十分紧张。
主审该案的法官通过查阅卷宗、调查询问,了解到双方之间成讼的原因主要在于双方对案涉土地的实际交付面积存在分歧及邵某退租未通知导致租赁合同的终止时间不明,且其他关联案件在审理中双方未对合同解除及租赁土地交还问题进行处理,造成双方纠纷未得到实质性解决。
“定分”重在“止争”。承办法官认为,双方矛盾争议大,案件审判容易,但解决问题不易,若不解开双方之间的心结,极易引发后续诉讼,甚至由诉成访。只有通过实地勘验,在明晰上述争议事实的基础上,“一揽子”调解关联案件,才是该案的“最优解”!
定分——现场勘验明焦点
然而,实地勘验也并没有那么顺利。
勘验当日,承办法官、鉴定机构工作人员及原被告双方共同前往案涉土地所在地。到达现场后,一片荒凉的景象呈现在大家面前。昔日的猪圈、猪舍已经破败不堪,杂草丛生,实地勘验面临着较大的挑战。
看到猪场的现状后,原被告之间的矛盾再一次爆发。
“退不退租也不说,现在猪场的设施设备坏了,前期我们平整土地、投资配套环保设施都打了水漂,无论如何你都要把租金和违约金付清!”
“就是因为你们交付面积不足,加上周边地块违法使用,后来你们又把进出口的大门锁了,我们进都进不去何谈使用。后续没有实际使用就是没有租,我凭什么付租金!”
“我们今天来到这里,就是为了把实际交付的面积查清楚。你们吵了七八年了,吵出结果了吗?现在就要把事实查清楚,后续的工作才能开展。”
听罢,双方情绪逐渐稳定下来。承办法官首先对此次勘验的工作内容、目的进行释明,随后围绕“交付土地实际面积”这一争议焦点,组织双方当事人对实际猪圈面积、猪圈点位置、沼气池数量及大小等进行指认……
冬日的寒风因阳光的出现显得不再那么凌冽。“出太阳了。”承办法官说道,“我们就席地而坐,趁热打铁,把这现场勘验笔录做了!”在勘验确定各项数据之后,承办法官现场绘制图纸还原了实际猪圈位置及面积,在你一言我一语的交谈中完成了现场勘验笔录的制作,并组织双方签字确认。
此时,双方也渐渐表露出愿意调解的意向。
止争——倾情调解化积怨
鉴定机构出具《现场测绘报告》后,承办法官立即将鉴定结果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动员双方通过调解弥合分歧,实质解纷。
“邵某之前起诉的关联案件申请了对蓝某的强制执行,这个案件中蓝某又申请了对邵某的财产保全,双方多次诉讼,花费了这么多的时间、费用。何不通过这个案件的调解,将其他关联案件中的纠纷一揽子解决,把这个事实实在在给了了……”承办法官对双方晓之以理。
“官司打下去,这块地迟迟不能流转使用。现场勘验时,我们也了解到有案外人打算承租这块土地,尽快解决矛盾,让地盘活起来,双方的损失才不会继续增加……”承办法官再一次劝导。
通过一次次交心的沟通和努力,终于不断缩小双方对调解方案的心理差距,也赢得了双方的信任,围绕案涉纠纷的“一揽子”调解协议也渐渐成型。为方便身在外地的原被告参加庭审,承办法官选择了线上开庭的方式。在这次庭审中,往日双方的针锋相对已不见了踪影,虽然没有面对面握手言和,但双方之间的误会症结已经消解。在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后,双方结欠款项当庭履行完毕,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下一步,漳浦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将司法力量进一步有机嵌入辖区基层治理大格局,护航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社会大局稳定和谐、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文|林银红、黄莹莹
编辑|蓝陈圆
一审|蓝雅贞
二审|林伟文、陈佳苗
三审|王道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