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李成 杨娟)近期,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追加被执行人的妻子为被执行人,成为该案成功执结的关键。
2020年,李某在赵某处购买钢材。2021年,经双方结算,李某向赵某出具欠款条,载明欠到赵某钢材货款共计49882元。后经赵某数次催讨,李某仅偿还了部分欠款。赵某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某限期内支付剩余货款本金47375.5元及利息。判决书生效后,李某仍未履行,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收案后,积极组织双方就货款问题进行协商。申请人赵某要求要么一次性结清货款,要么找人进行担保;被执行人李某则表示一时凑不到钱,也无法提供担保。最终,经过执行法官组织和解,双方达成还款和解协议。李某的妻子张某自愿加入该案的债务,出具了承诺书,表示如果李某未按协议支付货款,张某自愿被列为被执行人。
协议履行期限届满,李某仍未履行。法院依申请追加被执行人李某的配偶张某为被执行人,张某迫于执行强制措施的压力,主动凑齐案款交付给申请人,至此赵某与李某买卖合同纠纷案执行完毕。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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