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7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建平执行了死刑 。以下是对该案件的具体介绍:
人物履历
李建平,汉族,1960年5月出生,河北霸州人,大学文化,1982年8月参加工作,1985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内蒙古电子学校、电子工业局、啤酒厂、体改委等任职,1996年3月进入呼和浩特水务系统工作,2004年6月起任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党委书记、局长兼春华水务公司董事长,2011年3月被任命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
违法违纪情况
- 被查及双开:2018年9月7日,李建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2019年8月22日,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他被指理想信念丧失,党性原则荡然无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占用下属单位车辆,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还把分管领域当成“私人领地”,大肆非法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生活腐化堕落,多次到境外赌博。
- 犯罪事实:2011年3月至2018年9月,李建平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他人承揽工程收受钱物,金额从几万、几十万逐渐增加到几百万、几千万,甚至几亿。他以某酒店服务员等人名义注册成立公司,自己实际操控,用“石头剪刀布”的方式决定公司管理层人选。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其利用职务便利,以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国有公司资金14.37亿余元,其中2.89亿余元尚未实际取得;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5.77亿余元;挪用公款10.55亿余元,其中4.04亿余元案发前尚未归还;纵容以赵文远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
案件审理及判决
2022年9月7日,兴安盟中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审判处李建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建平上诉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22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法核准 。最高法经复核认为,李建平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核准维持原判 。
李建平是十八大以来第2个被执行死刑的贪官,此前华融集团原董事长赖小民因贪腐17.88亿元于2021年1月被判处死刑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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