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南广播电视总台
12月27日上午,文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文昌市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某行贿罪一案。文昌市纪委监委组织铺前镇60余名镇干部和村干部现场旁听庭审,接受警示教育。
公诉机关指控
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韩某为在土地征收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者伙同他人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符某耀、陈某旺、曹某才(均另案处理)财物共计人民币19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韩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伙同他人给予多名国家工作人员共计人民币198万元,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气氛庄严肃穆、秩序井然,控辩双方在法庭的组织下依次进行举证、质证,围绕犯罪事实及定罪量刑开展辩论,并由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充分保障控辩双方的各项诉讼权利。被告人韩某自愿认罪认罚,本案将择期进行宣判。
来源:文昌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