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至县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2024)陕0124执悬48号
为了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申请执行人申请,决定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1、 刘遥,男性,1990年05月11日出生,汉族,住周至县瑞光路13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1012419900511XXXX 。
悬赏金2000元
2、 张大鹏,男性,1984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周至县二曲镇老城西街98号,现住西安市莲湖区西关正街南小巷付27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1012419840714XXXX 。
悬赏金1000元
3、 刘卫,男性,1974年0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周至县楼观镇鹿马村中二街5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1012419740420XXXX 。
悬赏金:执行回来款项的10%
4、 卢通,男性,1982年11月12日出生,汉族,住西安市周至县集贤镇赵代村仁义南街131号,公民身份证号码:61012419821112XXXX。
悬赏金500元
5、 葛枭,男性,1998年04月07日,汉族,住西安市周至县司竹镇阿岔村中一巷22号。公民身份号码61012419980407XXXX。
悬赏金500元
6、任立电,男性,1967年03月24日,汉族,住兴平市赵村镇界庄村1组126号,公民身份号码610421196703242212。
悬赏金500元
7. 赵军,男,汉族,1969年5月14日,住周至县富仁镇沙河岸村三组,公民身份证号码:61012419690514XXXX。
悬赏金500元
悬赏有效期: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2月12日。悬赏期间,如果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判决义务,悬赏即告终结。
以上“失信被执行人”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义务,规避、躲避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遭受重大损失,现本院依法公布被执行人信息,并悬赏征集其财产线索及下落。
提供上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下落并经本院查实实际控制,使本案债权全部实现(不含本院已掌握财产线索),本院将依申请人的承诺,给付悬赏金。本院对提供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悬赏举报电话:029-87181020(宣法官、车法官)
特此公告
周至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三日
来源:周至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