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贾利超 通讯员 王红艳

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依法监督,严格把握“可处罚性”原则,三项举措稳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强化职能,推进一体履职。一是健全完善内部衔接程序。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内部线索移送、受理、审查、反馈等程序,形成“线索规范移送、结果双向反馈”的工作模式。二是探索建立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规则。编撰常用罪名办案指引,全面审查处罚是否超过时效、违法行为人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等重点审查要素,建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不同罪名类型化办案规则。

恪守职责,提高监督质效。一是强化协作配合。与司法行政机关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案件办理情况,推动相关执法主体行政互促,共同研究解决疑难复杂问题。二是发挥检察意见实质效力。准确把握职责边界,强化对行政处罚原理、规则的理解和适用,实现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的融通适用。

同步释法,化解行政争议。一是履行检察释明。探索“不起诉宣告+反向衔接告知”工作模式,增加被不起诉人自愿接受、主动履行行政处罚的自觉性。二是开展检察听证。对社会关注案件,邀请听证员、人民监督员、行政机关参与,提升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

编审:孙喜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