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4日,刊登于广西法治日报头版
让“检护民生”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
柳州市检察机关做实司法救助工作为涉案困难群众救急解困
今年是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落地10周年。近年来,柳州市检察机关依托职能,充分发挥国家司法救助救急解困作用,对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刑事被害人实行“应救即救”“应救尽救”,共受理司法救助案件408件,决定救助困难群众353人,发放救助金287.25万元,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让“检护民生”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
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
如何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因案增贫的困难群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兜牢民生底线?柳州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下发的《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专项活动》文件精神,召开柳州市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座谈会,认真听取与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相关职能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与市妇联、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建立司法救助衔接联动机制,会签《关于加强对贫困户、退役军人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办法(试行)》《关于加强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意见》等文件,深化与残联、教育等部门和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
柳城县的兰女士在广东佛山市务工期间,与男子韦某传相识。韦某传追求兰女士不成后心生杀意,于2023年2月15日到兰女士工作场所,持刀捅刺兰女士身体数十刀,被兰女士同事赶走,后又返回向兰女士面部等部位泼硫酸,并持菜刀对兰女士进行砍杀。
民警接报到场将韦某传抓获,兰女士经抢救幸免于难,并获得佛山市检察机关紧急司法救助,解决了部分抢救费。经鉴定,兰女士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全身构成六级至十级的十处伤残,需长期检查治疗。2023年12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韦某传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韦某传没有足额赔偿兰女士的损失。
2023年10月26日,柳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与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会同当地妇联干部以及兰女士所在乡镇政府、村委会工作人员到兰家了解其身体和生活状况得知,兰女士早年离异,独自抚养读小学的女儿,案发后回到柳城县生活。其父2年前去世,其母患有多种疾病。案发前家庭生活主要来源于兰女士在佛山的务工收入,案发后兰女士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需家人护理,家庭经济极为困难,无力支付后续治疗费。
柳城县检察院与禅城区检察院研究会商后认为:兰女士属于因案致困农村地区困难妇女,符合最高检、全国妇联深化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明确的重点救助对象。于是,粤桂两地检察机关启动联合救助程序,搭建协作救助的“暖心桥”。
禅城区检察院审查案件时已给予司法救助,解决了兰女士的部分困难。柳城县检察院作为兰女士母女回乡生活所在地的司法机关,主动协调乡村振兴局、民政局、教育局、残联、妇联等部门为兰女士一家办理因案致困家庭综合救助手续,使其一家得到乡村振兴帮扶低保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残疾人生活补助、农村商业银行长期资助等帮扶,并邀请心理专家上门对兰女士母女进行心理疏导。
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柳城县检察院检察官与妇联、乡村振兴局工作人员常态化联合回访,多次给兰女士母女捐助生活物资和学习用品,为她们带去源源不断的暖心关爱。
通过案件办理,柳城县检察院牵头联合妇联、乡村振兴局会签《关于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的意见(试行)》,以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保护妇女儿童、残疾人权益,构建“检察+N”救助模式。
“依申请受理”变“依职权办理”
柳州市检察机关主动排查线索,扩大救助范围,在司法救助案件办理中,变“依申请受理”为“依职权办理”,使司法救助惠及更多困难当事人。对内坚持“获取线索”前移,以检察机关业务受理为节点,以应用系统等作为数据源,围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刑事案件进行线索排查。各业务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对办案中发现的救助线索及时移送控告申诉部门,形成“一盘棋”救助工作格局。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有6起案件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国家司法救助典型案例、优秀案例。
柳州市检察院以数字赋能筛选救助线索,本着司法救助线索“应移尽移”、刑事被害人“应救尽救”原则,根据该院受理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数据,筛查出需重点关注的民政社会救助对象、困难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四类特殊人群,将线索推送给该院控申部门。
控申部门第一时间向案件承办人提示可能存在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人员,对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及其家属,开辟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快速办理通道,优先评估,缩短审批时间,及时给予救助,切实提高司法救助案件办理效率。同时积极探索“司法救助+社会救助”“1+N”司法救助新模式,因案施策,将经济救助、精神抚慰、其他社会保障等有机结合,开展多元救助,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
“齐救助”一次救助长期帮扶
柳州市检察机关与民政、教育等28家单位加强联动,推动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衔接,将“输血”式国家司法救助和“造血”式社会救助结合起来,集司法救助、政府帮扶、妇联关爱、残联补助、企业捐助等多种救助于一体,为救助对象落实个性化、差异化、长期化救助帮扶措施,实现精准救助、深入救助、持续救助。
李某佩醉驾轿车,碰撞韦女士驾驶的二轮电动车,造成韦女士重伤。经认定,李某佩负事故主要责任。2022年12月12日,李某佩被柳江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刑1年,判决赔偿韦女士91万余元。但李某佩没有赔偿韦女士,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柳江区检察院刑事部门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这一救助线索,移送该院控申部门。检察官经走访调查发现,韦女士是退役军人胡先生的家属,随即启动司法救助绿色通道。
经调查核实:胡先生父亲老胡是参战退役军人,胡先生是退役军人,韦女士家庭系二代退役军人家庭。胡先生、韦女士育有二女,均为未成人。案发前,胡先生与韦女士的收入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案发后,韦女士伤情严重,花费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140余万元。韦女士因事故受伤导致高位截瘫,被评定为一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人长期陪护,胡先生因此无法劳动,没有收入,整个家庭陷入困境。
柳江区检察院审查认为,韦女士家庭是因案导致生活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属于检察机关重点救助对象,决定对韦女士及其两个未成年女儿予以救助。为加快案件办理进度,检察院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安排专人跟进督促救助资金审批,缩短审批发放时间,并第一时间向韦女士发放司法救助金。检察院还与民政部门协调,为韦女士及两名未成年女儿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缓解生活困难;与退役军人事务局协调,对参战退役军人家庭因案生活陷入困难申请应急援助金。
柳江区检察院联合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等相关部门持续回访关注韦女士及家属身体生活情况,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其最大力度联合救助。同时,柳江区检察院以此为契机,联合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会商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衔接工作办法,形成司法救助与社会化救助线索发现、移送、受理、联合救助、长期关怀等工作衔接机制,推动建立“齐救助”工作平台,多方齐心协力,实现一次救助、长期帮扶。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记者:赖隽群、杨舒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