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要怎么写才能授权?
一、专利授权的基本要求
专利要获得授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对于不同类型的专利,这些条件有所不同:
外观专利:《专利法》规定其取得专利权的实质条件为新颖性、美观性和合法性。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与其申请日以前已经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与其申请日前已在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美观性是指外观设计被使用在产品上能使人产生一种美感,增加产品对消费者的吸引力。
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予的条件是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这里的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二、撰写专利以提高授权的技巧
(一)权利要求撰写方面
1. 独立权利要求
核心必要技术特征的写入
要将全部必要技术特征写入独立权利要求。这里所说的必要技术特征是指用于完成本发明解决技术问题必不可少的技术特征,且记载到权利要求里的技术特征是经过对实际情况进行综合产生的比较上位、比较概括和核心的技术特征,同时必要技术特征的描述与现今已有技术是可区别的,并需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但不是要将申请专利产品的全部零件都记录到独立权利要求中。
避免表述问题
避免独立权利要求对技术方案的表述过于具体或过于抽象不能得到说明书的支持,范围过大,否则无法授权。
从属权利要求的搭配
一项好的专利申请,不应只有一项独立权利要求而没有从属权利要求。在权利要求1里记载较少、较核心、较抽象的技术特征,以争取较宽的保护,同时将非必要技术特征写入从属权利要求中,从属权项具有可选择性。
(二)说明书撰写方面
避免不必要的限定
说明书中要避免形成不必要的限定。因为权要的解释,是以说明书为基础的,如果说明书中有不必要的限定,就会形成规避的空间,从而大大影响专利的保护作用和价值。
为审查答复留有余地
说明书要为审查答复留有余地,如果现有权要修改后也不足以通过审查,则可能需要从说明书中补充进一步的创造性的点。
(三)其他方面
深入了解技术问题和技术方案
如果是研发人员自己撰写专利,了解技术方案一般没有问题;若委托代理机构撰写,要给代理人足够时间去理解技术方案,并且要分析清楚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什么,后续的撰写都要在此基础上展开。
了解相关技术
不能只根据发明人的方案来写申请,要检索相关的现有技术,从而对创造性的情况作出判断,对于所要保护的技术特征有合理的选择。
了解权利人的需求
权利人不一定是发明人,不同的权利人、权利人在不同阶段,对专利申请有不同要求,只有符合权利人需求的专利申请才可能是好申请。例如,发明人为工程师,权利人为企业时,要根据企业的需求来撰写专利。
背景技术撰写
避免背景技术太简单、太空泛,因为创新性与新颖性不突出会导致专利审查员认为专利不具有创新性而不予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