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为我们解答税务专业知识,助力我们高质效办理案件。”近日,河南省栾川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负责人许道川长舒一口气,在特邀检察官助理李思海的帮助下,他在办理一起涉税案件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不久前,栾川县检察院受理了公安机关移送的一起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承办检察官许道川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及其企业在接受上游企业为其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申报抵扣应纳税款的同时,还为下游企业虚开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这种情况下如何核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的国家税款损失数额,成为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但由于缺乏相关专业领域知识,案件办理陷入瓶颈。
为尽快推动案件办理,许道川立即组织检察官联席会议进行讨论,并邀请来自县税务局的特邀检察官助理李思海参会,让其对案件给予专业指导。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本质特征在于滥用抵扣权,导致国家税收利益损失。”在联席会上,特邀检察官助理李思海仔细查阅了卷宗中的相关证据材料,与案件承办人就企业营改增的时间点、各项税种适用税率和法定纳税期限等方面进行讨论交流,发挥专业特长优势,帮助检察官答疑解惑,共同对案件把脉问诊。在综合案情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栾川县检察院对该案嫌疑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造成国家税款巨额损失的事实进行了准确认定。
今年以来,为推动案件依法公正高效办理,栾川县检察院通过微信、电话咨询、邀请列席检察官联席会议等方式,已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5起,开展专业咨询13次,有效弥补了检察人员在相关专业领域的知识短板,破除了检察官在办案中遇到的知识壁垒,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实现了“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中国日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