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的话

朋友你好

2024年11月26日,27日,安在旁听内蒙警察1995年定性为正当防卫变为故意杀人的发回重审庭审。(点击打开)

细节部分形成旁听思考系列。现为第八期:

01

有人说:历史是一位小姑娘,任凭胜利者打扮。对此,安在认为不能以同意或不同意来表态。,历史,尤其大势历史,在发生的一刻已经凝固,又已经湮没。等待着不同目的的人们去挖掘去诠释。

某种角度上来说,对于案件事实的挖掘,也是如此。虽然,挖掘案件比探明历史要简单许多。

法律人挂在嘴边的一句话:根据事实与法律……

追寻事实依据法律的过程,无疑又是艰苦而迷人的。发生于1995年的邢志强事件,在2020年被留置变化为邢志强案件,既有历史迷云,也是案件探密,还有与安在观点并不冲突的挚友法律人,以及通情达理的家属,安在没理由不始终关注。

一直有朋友追着安在索要案件案件最高检的核准追诉文书,现在奉上。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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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最高检核准追诉决定书,很简短,分析一下。

一、核准极其稀少,此案位居其一。最高检对于核准追诉,以核准为例外,不核准为原则,即非重大不核准。从文号看,时间在2022年7月28日,年已过半,仅仅是第13号,纵看全网风云,满是陈案旧案,进入检察院层级申请系统,由最高检核准追诉,在层报者来看,邢志强确实是罪大恶极,不追诉不足以平民愤。

二、内容极其简短,审查恐不充分。审查有书面审查的看材料听汇报,有实质实地审查的提审犯罪嫌疑人复核被害人证人,二者不可同日而语。安在做刑检工作时,审查起诉、审查批准逮捕均要求提审,也不时复核,以探明真相,也是实施对公安机关的监督。最高检的追诉应当更严格。然而,最高检的核准决定只有200余字,从文字表述上,威严官话多,细致细节少。而庭审中,安在得知,由于疫情原因,最高检并没有提审邢志强。

三、位置极其崇高,被引尚方宝剑。在乌兰察布市原一审判决书中,最高检核准决定书赫然作为证据被全文引用。严格来说,这个引用是错误的。正如邢志强第一辩护人吴丹红律师所言,最高检的核准是启动程序,不能代替定罪。安在认为,这份文书应当公开,但绝不应当放在证据论述中,而应当单独列明。在事实与证据面前,没有地位高低。然而,此案目前的过程,却明显并非如此。好在,有了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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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在原一审判决书上,邢志强被羁押的起点是2021年2月2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0日被逮捕。可以推断,内蒙古司法机关在此时已经启动申请核准追诉进程,时隔一年半,才被核准。

这中间发生了什么?

庭审中,邢志强提出自己工作受影响,并非2020年8月因“重大违纪违法”被纪委监委留置,而是2018年已经停职接受调查。

邢志强经过纪委监委半年调查,最终没有受到纪委监委职权内处理,却辗转被自己工作的公安机关而旧案再查,移送起诉。

在公检法司包括现在的监委系列中,公安机关是与社会联系最为密切,权力最直接最广泛的部门,与纪委合署办公的监委可说是查百官权力最硬朗的。一位公安局副局长被纪委监委查半年,没有问题,邢志强清廉已被证明。

回看他的荣誉,称为能臣干将,当不为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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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办得不是案子,而是他人的人生。这是北京检察院刘哲检察官的话,被最高检作为司法理念的网络宣传而推广。

安在更愿意将之改变一下:你办得既是案子,更是别人的人生。却因最高法律监督机关的权威,更改了邢志强的人生特别是政治命运,也否定了1995年基层公安局的系统认定。

一位朋友留言更直接:如果这位公安局副局长是一位大贪官,就不需要麻烦最高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