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郑州,一个女子的小算盘打的当当响,在网上看中一件2158的羽绒服后快速下单,等物流发出后,果断申请仅退款,利用物流无法拦截漏洞免费获取羽绒服。商家报警后,这女子居然这幅嘴脸应对。
丁女士是一名网购达人,家里吃的穿的,大部分都是从网络上购买。
眼瞅着冬天就要到来,丁女士在某网购平台上研究了好几天,最后看中了一件羽绒服。
这件羽绒服款式潮流,保暖效果也好,就是价格有些贵,需要2158元。
丁女士咬咬牙,还是拍下了羽绒服,商家打包后发货。
可是拍下羽绒服不久之后,丁女士越想越觉得心疼,这可是两千多块钱,足够一家人的一个月的生活费。
2158元买一件羽绒服,是不是有些太奢侈了?
思前想后,丁女士还是选择“仅退货”。
因物流并没有到达,平台经过商家同意、审核后,给丁女士退回了2158元。
万万没想到,商家因为太忙,竟然忘记了拦截物流,几天后,丁女士收到了那件羽绒服,并兴高采烈的将羽绒服带回了家。
商家及时与丁女士取得联系,可是丁女士拒绝将羽绒服送回。无奈之下,商家选择报警处理。
当地民警对丁女士进行调查询问,可丁女士依旧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口咬定:我不偷不抢,凭本事拿到的羽绒服,你们凭什么调查我?
现场民警也感到一阵无语。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丁女士是否应该退回羽绒服?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本案中,丁女士网购一件羽绒服,并选择了退款,商家已经将钱款退回,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中止。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规定,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丁女士明明知道,自己拿走羽绒服的行为,已经侵犯了商家的合法权益,却依旧将羽绒服拿走,属于不当得利,应该依法承担返还的义务。
商家没有及时处理该订单,自身也存在过错。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本案中,商家因为自身的疏忽,没有及时对物流进行拦截,导致羽绒服送到了丁女士的手中,是工作上存在疏忽。
丁女士不配合民警工作,已经构成违法。
《警察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本案中,丁女士面对民警的调查取证,拒不配合,已经违反了相关规定。如果民警真的追究起来,丁女士还有可能面临治安处罚。
幸运的是,经过民警的耐心解释,丁女士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将羽绒服退了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