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社会,传销以虚假的财富承诺和迅速扩展的人际网络,深深威胁公众的经济和社会安全。传销不仅是一种诈骗,更是一种损害人际关系和家庭和谐的破坏性行为。
《禁止传销条例》中明确解释了传销的定义: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根据传销的主要特征和主要表现形式不同,可以把传销区分为“拉人头”式、“收取入门费”式和“团队计酬”式传销。
“拉人头”式传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
收取“入门费”式传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团队计酬”式传销
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利用互联网进行的传销。传销人员通过建立网站,利用互联网发布“快速致富”“高额回报”等虚假信息,诱骗他人参与、收取入门费、组成人员网络、非法牟利。严重损害广大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破坏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扰乱社会秩序。
我们大家需要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远离传销陷阱,避免财产损失。发现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可向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公安机关(110报警电话)举报。
来源:陕西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