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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

如同一股潜藏的浊流

在光鲜亮丽的商业交易背后

暗流涌动

它不仅侵蚀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秩序

更是对公平竞争原则的

公然蔑视

经过周密调查,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办结一起交易金额高达千万元的商业贿赂案件。

所谓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使自己在销售或购买商品或提供等业务活动中获得利益,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交易相对方或其相关人员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日前,海淀区司法机关向市场监管部门移送案件线索,某公司为获取与甲方公司交易机会,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向甲方公司关键人员行贿,受贿人已被海淀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随后被海淀区人民法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海淀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调查发现,该公司为获取交易机会通过财物贿赂的不正当手段,成功向甲方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销售商品,交易金额达千万元以上,这一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其他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目前当事人已按期缴纳上百万元罚没款。

这一案件是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办理的行刑反向衔接的首例实践,充分体现了行刑反向衔接机制在打击商业贿赂行为中的重要作用,也体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紧密协作,有力震慑了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

商业贿赂不仅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也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企业经营活动应坚守诚信经营原则,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生态。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强化行刑衔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商业违法犯罪行为,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生态。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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