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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丰台区政府官网发布了《丰台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丰征公告[2024]12号)》,拟用于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范围公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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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预公告

丰征公告[2024 ] 12号

为实现《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丰台分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2017年-203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等

位置:丰台区玉泉营街道、花乡街道、南苑街道

范围:东至光彩路南延,南至警备西路,西至京开高速,北至西四环。

权属:玉泉营街道草桥村经济合作社、花乡街道新发地村经济合作社、南苑街道槐房村经济合作社、南苑街道新宫村经济合作社。

用途:R2二类居住用地、B4综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等

二、征收土地的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南苑湿地城中村改造项目A区建设, 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规定征收的情形。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拟开展勘测定界和土地现状调查,在对拟征收范围内进行勘测定界和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6日起至2024年12月27日止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和被征地村予以张贴,同步在丰台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丰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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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丰台区政府官网、区规划自然委,微丰向(原新丰台)整理,转载请注来源;文章内容仅为传递信息,文中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本公众号立场,目的仅在于为大家的思考和研究提供资料,不构成投资建议或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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