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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

橙色预警的公告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预报,2024年12月15日至17日,受不利气象条件及偏北气流带来的短距离污染输送过程影响,皖北城市污染累积,空气质量会达到轻度~中度污染,短时重度污染,符合《淮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中规定的橙色预警发布要求。经批准,我市决定自12月15日14时启动Ⅱ级橙色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1)纳入应急减排措施清单管理的污染源应落实Ⅱ级响应减排措施;

(2)城市建成区内禁行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急抢险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4)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5)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6)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建筑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7)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8)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9)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10)加强城市建成区裸露地块、工业及码头物料堆场等扬尘面源管控,各类施工现场、物料堆场堆放的易产生扬尘物料100%覆盖,裸露场地采取覆盖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11)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上述措施落实到位。

二、建议性措施

(1)倡导市民尽量减少能源消耗,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2)建议儿童、老年人和心脑血管、呼吸道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敏感人群停止户外活动,中小学、幼儿园临时停止户外活动;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视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按时终止应急响应。

四、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

市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县(区)、市高新区、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日报制度,每日12:00时前向市环委办报送前一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直至解除市级预警。在解除预警次日12:00前向市环委办报送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复盘总结报告。

淮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5日

来源:淮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