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庄志明律师

代孕现象,屡禁不止,必须要重拳打击,今天又看到一个代孕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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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打拐志愿者@上官正义 公开举报安徽合肥肥东县存在非法代孕活动,其中涉及合肥、亳州、南京等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和公职人员的参与,新黄河记者跟随举报人直击现场。根据举报人的描述以及隐蔽拍摄的现场抓捕视频,室内有手术台、轮椅等器械,以及四五名年轻女性。

该新闻中尤其醒目的是 #代孕抓捕现场年轻女性面色很差# 话题,话说做代孕的女性面色很差难道不是很正常?难不成做代孕还做得精神抖擞、神清气爽、心旷神怡?看看另一话题我们就能进一步了解代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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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黑诊所取卵全过程,自己疼完了取卵那针管和我胳膊一样粗,没打麻药,当时我真懵了! ”确实很恐怖的代孕活动描述。希望有关部门看看、查查这则信息的真实性,顺藤摸瓜,不是很难的。

代孕对女性的伤害有多大?我们可以看看“肿瘤科博士杨医生”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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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代孕对女性身体的严重伤害,以及对伦理道德的破坏,我国是禁止代孕行为的。现在媒体报道时经常用“非法代孕”提法,这提法是有问题的,在我国根本就没有合法代孕,哪里会有“非法代孕”?代孕都是不合法的,都是非法的,“代孕”前不需要加“非法”二字的。

合肥涉嫌代孕的公司神通广大,老板张某称,卵妹可以按照客户的需求进行学历、颜值、血型、身高定制,但价格不菲;“211卵妹起步就是20万元,985的话可能要30万元起,北大清华的话可能要更高了。像北大清华、中国科技大学的可能要90万元起。”供卵志愿者年龄需要在18岁至25岁,代孕妈妈年龄则是25岁以上或35岁左右,且身体健康有顺产史。另外,他们对于代孕妈妈也有着严格的要求与管理,“我们都有专门做饭的,配备管理代孕妈妈衣食住行的队伍。”

如此的产业化代孕,把女性还当人看待吗?当把女性的身体和组织明码标价出售,这TMD不是反人类罪行啊?

鉴于代孕行为的产业化运作,代孕行为不仅仅是一个行政违法的问题,还涉嫌伪造证件、买卖证件、贿赂、贩卖婴儿、非法行医和非法经营等犯罪,切不可漫不经心地以为代孕只是一个代生小孩的小事,错也,弄不好就犯罪了。

可惜是当下在刑法层面对代孕行为缺乏精准的专门罪名,在刑事层面打击力度还是欠缺的,这也是代孕行为屡教不改,屡打屡不止的重要原因。笔者呼吁对代孕设立专门罪名,比如设立非法代孕罪。

非法代孕罪的具体条文可表述为:非法实施代孕技术,处*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提供代孕中介服务的,处*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实施上述行为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人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年以下有期徒刑。一点小建议,还望笑纳。

同样可惜的是,近年来代孕违法犯罪现象的新闻报道几乎都是“上官正义”爆料出来的,而掌握权力、掌握资源的相关部门貌似完全缺位。就是到位了,也是算盘珠子,不拨不动,如此尸位素餐,给你们那么多财政拨款还有什么卵用?

“上官正义”作为一个外地的普通公民,都能调查了解到合肥的代孕活动,而当地的主管部门竟然无所知,这真的就一无所知了?如果一无所知,只能说明工作能力配不上权力,组织部门该重新考虑考虑他们的职位问题了。另外纪委监委部门也得辛苦下,看看这些官老爷是真不知道还是装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