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撒(中国)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凯撒文化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决定对凯撒文化进行处罚。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向投资快报记者表示,除凯撒文化外,最近还有中泰化学、ST易联、中核钛白等股票的索赔,正处于如火如荼的线索征集当中,踩雷受损的投资者可拿起法律武器挽回损失。

信披违规,凯撒文化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4年12月5日,凯撒文化(股票代码:002425)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凯撒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凯撒文化进行处罚。

经查明,凯撒文化为减少应收款的坏账损失,在与供应商开展业务过程中,将资金从公司或子公司经供应商流转至指定客户,相关客户按要求向公司或子公司回款。凯撒文化将收到的回款用以冲销应收款,2021年少提坏账准备15,246,742.47元,虚增利润15,246,742.47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5.55%。凯撒文化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凯撒文化的虚假记载行为构成虚假陈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还对证券市场的公平性和效率造成负面影响。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张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2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买入凯撒文化,并在此后卖出或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有权依法索赔(具体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泰化学被处罚

2024年3月19日,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化学,股票代码:002092)发布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泰化学立案调查。

2024年5月17日晚,中泰化学公告如下:2024年5月17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泰化学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通过不当会计处理虚增收入和成本各4.25亿元,同时未及时披露涉及7.72亿元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此外,公司发行的“23新化01”和“23新化K1”公司债券以及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因财务报告数据不准确,导致相关募集说明书和存续期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初步判断在2021年4月10日至2024年3月1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3月20日后卖出或持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ST易联收到行政处罚告知书,或将面临处罚

2024年12月6日,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易联”,股票代码:400226)收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处罚字【2024】33号)。该告知书明确ST易联涉嫌以下违法事实:一、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存在虚假记载;二、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未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三、通过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导致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而在2024年2月27日,ST易联就曾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而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0320240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损投资者有权请求赔偿损失。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知情权,还对证券市场的公平性和效率造成负面影响。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邓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2021年4月29日至2024年2月27日期间买入ST易联,并在此后卖出或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有权依法索赔(具体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中核钛白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2024年4月20日,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钛白”,股票代码:002145)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称王泽龙、洪浩炜、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韩雨辰涉嫌违反限制性规定转让股票一案,已由中国证监会调查完毕。经中国证监会查明,相关当事方涉嫌四方面违法违规行为,多方合计共拟罚没2.35亿元。其中,王泽龙作为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在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隐瞒其通过一系列交易安排实际参与非公开发行的情况,导致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发行情况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中国证监会拟对王泽龙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2,000,000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人员及其中介机构等因虚假陈述等的证券欺诈行为导致证券投资者权益受损的,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的郑律师(微信:tz315-wh)表示,2023年2月8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中核钛白,并在此后卖出或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有权依法索赔(具体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