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云上禹州:禹州市发布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更新划定通告,城区东至东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北环路,均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本市辖区内的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施工工地,按规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即日起施行!
禹州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禁用区更新划定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许昌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2017年划定、2021年调整的禹州市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范围
(一)城区东至东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北至北环路,均为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
(二)本市辖区内的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施工工地,按规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
(一)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桩工机械、堆高机、发电机组等机械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