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人口普查年份以外,国家统计局在每年2月发布的《国民统计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都会公布上一年的总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出生率、死亡率、自然增长率等人口数据,但通常不公布生育率数据。生育率数据一般是在每年出版的《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中公布。

出生率的计算公式很简单:某年出生率 = (该年出生人数 / 该年平均总人口 × 1000‰‌。那么,既然有了出生率数据,为什么还要看生育率数据呢?原因是,只看出生率数据并不能看出生育水平的高低。举例来说,有两个国家A国和B国,2023年这两个国家的总人口相同,出生人口和出生率也相同,但A国的育龄女性人数远远多于B国,那么B国的生育率是远远高于A国的,因为B国以更少的育龄女性人数,在2023年生育了与A国相同的孩子数量。

当然,上述例子只是一个简单化的例子,因为育龄女性是指15-49岁的女性,不同年龄女性的生育水平相差很大。下表是2022年中国育龄女性分年龄、分孩次生育率(下表中的多孩是指三孩及以上),数据来源是《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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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表可以看出,2022年28岁女性的分年龄生育率(如果不特别说明,均指所有孩次)最高,达到88.16‰;48岁女性的分年龄生育率最低,只有0.27‰。

把上表的15-49岁女性所有孩次的分年龄生育率加起来,得数是1053.15‰,即约1.053,这就是2022年中国的总和生育率。

总和生育率也可以分孩次计算:把上表的15-49岁女性一孩生育率加起来,得到一孩总和生育率是610.42‰;把15-49岁女性二孩生育率加起来,得到二孩总和生育率是315.18‰;把15-49岁女性多孩生育率加起来,得到多孩总和生育率是127.3‰。把一孩、二孩和多孩总和生育率加起来,得到所有孩次的总和生育率也是1.053。

2022年中国的总和生育率是1.053,这个数字究竟是什么意思呢?下面就来解释这个问题:

上表列出了2022年15-49岁女性的分年龄生育率,以30岁为例,2022年30岁女性的分年龄生育率是77.50‰,意思是说,平均每1000名30岁女性在2022年生育了77.5个孩子(或者说,平均每一万名30岁女性在2022年生育了775个孩子)。可以设想:如果平均每个女性在整个育龄期都按照上述分年龄生育率来生育孩子,那么平均每个女性终身所生育的孩子数就是1.053。

可见,总和生育率这个指标的优点是用一个数字就能表示某年的生育水平,一般人也比较容易理解总和生育率的含义。因此,虽然生育率指标有很多个,但总和生育率是表示生育水平的一个最常用的指标,通常也简称为“生育率”。

然而,总和生育率这个指标也存在一些缺点,其中的两个缺点是:

第一,即使女性的终身生育水平保持不变,如果平均生育年龄提前,那么某年的总和生育率也会偏高;如果平均生育年龄推迟,那么某年的总和生育率也会偏低。

第二,在平均生育年龄发生变化或在突发的集中生育时,一孩总和生育率有可能大于1。既然总和生育率可以通俗解释为平均每个妇女终身生育的孩子数,那么一孩总和生育率也可以通俗解释为平均每个妇女终身生育的一孩数。但如果一孩总和生育率大于1,这意味着平均每个妇女终身生育的一孩数大于1?这是解释不通的(用双胞胎或多胞胎也不能解释这种现象)。

为了克服总和生育率这个指标的缺点,人口学家们提出了各种方法,其中的两种方法是:

一是把总和生育率与终身生育率区别开来:总和生育率是采用假设一代人法(即假设某一批育龄妇女在整个生育期都按照某一年的分年龄生育率来生育),反映的是当年的生育水平,并不是育龄妇女一生的实际生育水平。如果要衡量某一批育龄妇女一生的实际生育水平,需要采用另一个指标:终身生育率,这个指标是反映平均每个妇女在一生中实际生育的孩子数。终身生育率的计算方法是:某个国家或某个地区在某个时点已经度过育龄期(即超过49岁)的一批妇女平均每人所生育过的孩子数目。

二是提出用“进度调整总和生育率”来修正总和生育率。人口学家John Bongaarts和Griffith Feeney在1998年发表的论文“On the Quantum and Tempo of Fertility”提出了“进度调整总和生育率”(tempo adjusted total fertility rate)的概念。“进度调整总和生育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生育时间提前或推迟对总和生育率的扭曲。不过,由于“进度调整总和生育率”既不是终身生育率,也不能反映某年的生育水平,因此到目前为止,这个指标的普及程度还不如总和生育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