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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二

购物狂欢各种套路要注意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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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的余热还未散尽

您是否已经摩拳擦掌、准备在双十二

购物狂欢中大显身手?

在这个满屏低价折扣的日子里

各大电商平台纷纷推出各种促销活动

吸引着广大消费者的目光

然而,在诱人的折扣和促销背后

也隐藏着不少消费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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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知识—

PART1

虚假宣传

许多商家为了在促销活动中脱颖而出,可能会使用夸张的宣传语或隐瞒真实信息来吸引消费者。当商品宣传过于夸张或者承诺的效果与实际严重不符时,消费者可以先收集证据,与商家沟通,如果是电商平台购买的商品,还可使用平台纠纷解决机制。如果多方协商无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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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PART2

特价商品,不退不换

当消费者收到促销网购的商品发现商品存在瑕疵或不符合预期,却被客服告知是特价商品概不退换时,可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则,只需要在网络购物平台上提交退货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如订单号、退货原因等),便可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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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PART3

赠品瑕疵,拒绝质保

在消费者购买某一特定产品时,商家可能随货免费赠送物品。这些赠品通常是附于商品包装内或另行包装,或以很低价格出售的物品。如果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给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消费者可请求商家退换货或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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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八条的规定,网购平台的经营者提供的赠品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消费者主张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不得以赠品属于免费提供为由主张免责。消费者有取得货真价实的商品的权利,即使是附赠品,也应当具备合格、合等级、合约定的品质,经营者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伪劣产品。

扫码领优惠要注意!!!

不要轻易扫描来源不明的二维码,这些二维码可能含有恶意软件,盗取个人信息甚至造成财产损失。所有操作应在官方平台完成。

普法案例

2021年11月中下旬至12月13日,王某某、张某某、石某经预谋三人以“发放小礼品”为诱饵,吸引路人扫描上线提供的群聊二维码进入群聊的方式谋利,每拉一人进群可得3元至5元报酬。2021年12月11日,薛某某通过手机微信扫描石某所持群聊二维码进入涉电信诈骗微信群,下载注册群里推送的“五福”app,向他人转账做任务盈利时,被骗取人民币20万余元。

鹿小法提醒

生活中会遇到各式各样的“扫码送礼品”等场景,有可能是为电信诈骗犯罪进行的“地推”引流,请一定要提高警惕,理性拒绝,不要为了贪图小便宜扫码进群,更不要拉亲朋好友进群。

编辑|包铁新媒体工作室 韩瑾

审核|王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