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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检察

“再好再多的法律,也要通过一个个案件来落实。一些代表中国环境治理能力的影响力案例,我们可以翻译推荐给联合国环境署案例库。”这是欧洲环保协会亚洲区主任龙迪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赞誉。近年来,越来越多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走出国门、走向世界,赢得外国同行的好评。今天,特别选取其中4件,分享给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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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在阿塞拜疆巴库举办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COP29)“中国角”,两位参会代表展示她们感兴趣的中国检察公益诉讼案例宣传册。朱洪洋 摄

“还有一个保障在检察官那里”

2018年10月起,海南省海口市不断有市民通过12345热线举报,称在海口市美兰区海甸岛美丽沙附近海域存在船舶非法倾倒垃圾污染海洋环境问题。海口市检察院通过实地勘查,走访多家行政执法部门,并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评估鉴定。

2019年1月,海口市检察院向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送达检察建议,要求查处非法倾废行为,并追究违法行为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2019年5月,海口市海洋和渔业局对A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各处10万元罚款,罚款均已缴纳,但没有采取任何修复措施。海口市检察院建议该局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8月,该局恳请海口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2019年11月,海口市检察院以A公司、陈某、B公司为共同被告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费860.064万元,被告陈某和B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令三被告在全国发行的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鉴定费47.5万元及公告费。检察机关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查封了陈某名下的房产、船舶,冻结了陈某、B公司的银行账户。

2020年3月26日,海口海事法院当庭宣判,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三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向海南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2020年8月13日,二审开庭审理。华南所参与鉴定的专家出庭接受质询,对30多个问题进行了专业解答。2020年11月23日,海南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1年9月,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此案经欧洲环保协会翻译后,由最高检国际合作局向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案例推荐库推荐。

“这个案例的亮点不是将近1000万元的罚款,而是面对公民举报,如果有关部门不作为,还有一个保障在检察官那里。”了解到该案后,欧洲环保协会亚洲区主任龙迪如是评价。

推动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立法

猪血木是国家一级保护植物,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极危”等级,全球范围内仅在广东阳春残存少量野生植株。

2022年3月,阳春市检察院在专项巡查中发现,野生猪血木种群(包括5株已定级古树、1株目前发现的最古老猪血木)遭受自然和人为侵害,存在树体受损、生境恶劣、无保护范围、保护措施不足的情况。因野生猪血木成熟植株少、本体繁殖难度大,可能面临物种灭绝风险,破坏生物多样性。经实地勘查、询问证人、咨询专家意见,同年4月29日,该院对阳春市林业局和某镇政府依法立案,同时逐级上报涉及省市两级行政机关的线索。

广东省检察院查明,当地野生猪血木种群长期由无法定管护职能的某省级自然保护区代管,法定职责部门则怠于履职,存在管理保护制度不健全、管护工作职责不清的问题。该院于同年5月18日依法立案,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全程参与办案,监督履职。该院还与主管全省野生植物管理工作并直管该省级自然保护区的广东省林业局进行两轮磋商,对厘清管护责任、落实专项资金等达成共识并形成《磋商意见书》。

根据磋商意见,广东省林业局迅速厘清了林业部门、镇政府、省级自然保护区三方职责,制发整改方案。检察机关督促整改后,行政机关积极采取措施恢复植物生境,推进人工培育野化回归工作,并重新普查,新增上百株幼株和2株三级古树。2023年1月,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三级检察院举行“线上+线下”公开听证。当年7月,检察机关组织听证人员实地“回头看”,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案件办结后,广东省“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出台。针对相关立法空白问题,广东省人大采纳检察机关立法建议,在2023年7月1日施行的《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中增设检察公益诉讼条款。2023年12月,此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

2022年,包括此案在内的8件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被制作成中英文宣传册,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中国角”展示。

荒漠化防治“检察经验”

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机关有效发挥内部协同、区域联动、跨部门协作荒漠化防治聚合效应,持续加强生态环境领域司法保护,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水资源是荒漠化治理的“题眼”。2022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聚焦黄河水资源短缺突出矛盾,在全区开展“自备井”违法取水专项监督活动。活动期间,宁夏检察机关共发现问题线索29件,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28件,发出检察建议17件。其中,针对7家国有农场1257眼“自备井”存在的未进行取水许可申请、未发放取水许可证、未审批计划用水、未按要求安装计量设施、未缴纳水资源费等5类违法取用地下水问题,自治区检察院依法对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截至2022年底,相关部门完成违规取水“自备井”整改636眼,制定分步整改计划621眼,并科学规划相关水源替代方案,有效防止自治区干旱、半干旱地区过度取水导致地下水沉降,进而形成沙漏、沙化等灾害发生。

2024年12月2日,《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六次缔约方大会(COP16)在沙特阿拉伯首都利雅得召开。宁夏应邀参会并举办主题为“推动生态脆弱区绿富同兴 探索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路径”的“中国馆”边会,宁夏检察机关以视频、彩页等形式在COP16上介绍了检察机关助力荒漠化防治的“检察经验”。

为群众呼吸新鲜空气保驾护航

2021年6月27日,江苏省宿迁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对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某公司废气自动监测设备分析仪、工控机和数采仪均存在篡改参数的情况。

同年6月27日、6月30日,生态环境部门两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某公司玻璃熔窑废气排放口进行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均表明该公司玻璃熔窑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超标。经评估,某公司排放废气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583万余元。

针对上述问题,宿迁市检察机关督促、支持生态环境部门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磋商程序,从法律适用、侵权责任承担等方面发表意见,并引导涉案公司充分认识到其排放的氮氧化物中含有的氧化亚氮不仅是污染物,还是温室气体,其应该在工业生产过程中将控制大气污染与温室气体排放一并考虑。对于本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检察机关建议由涉案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状况,采取多种方式承担责任,实现企业绿色转型。

最终,涉案公司与生态环境部门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并经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司法确认有效。目前,该公司已缴纳全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92万元,投入290余万元建成并投入使用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和玻璃熔窑烟气余热发电项目。

2023年6月,该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近日,该案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九次缔约方大会“中国角”展示。

来源:检察日报·公益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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