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财产保护、合同侵权、婚丧嫁娶、生老病死、遗产继承等都离不开民法典的规范。就侵权领域而言,纵观我国民事立法,自民法通则始,就已经把侵权行为从债权中“独立”出来,专章规定“民事责任”。2009年侵权责任法的出台,更加明确了侵权责任法的相对独立地位。民法典编纂过程中,立法机关采用了侵权责任独立成编的思路。侵权责任编作为民法典的七大分编之一,通过近100个条文对民事侵权基本要素及常见的侵权类型与责任认定作了较为系统与明确的规定,有利于侵权责任法律制度功能作用的进一步发挥,有利于彰显权利保护的重要性,有利于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明确的法律指引,也有利于审判实践中更加准确地适用相关法律条文。
作为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首章,“一般规定”有15个条文。作为民事侵权制度的基础规范,这15个条文涉及民事侵权领域多个重要内容,对侵权行为的认定、责任追究以及特殊情况下的责任分配等关键领域有着不可或缺的意义,如第1165条明确了过错责任原则与过错推定责任、第1166条规定了无过错责任、第1168条规定了共同侵权、第1169条规定了教唆侵权与帮助侵权、第1170条规定了共同侵权、第1171条分别侵权的连带责任等等。
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的出台与实施,我们对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条文作了系统梳理,逐条进行解读、关联规定梳理(含侵权编司法解释规定),并附典型参考案例,形成对照表格。现将“一般规定”章表格节选形成“一表通”,欢迎了解(点击图片可放大浏览,详细内容可参见纸质书籍)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走近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