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爱情的世界里,我们常常听到这样的故事:一位男士为了赢得心仪女士的芳心,不惜送上精心挑选的礼物。然而,当爱情的追求未能如愿以偿,那些曾经作为爱意表达的礼物,是否还能要回来呢?
小王通过网络平台认识了小美,两人互加微信后开始频繁联系。2022年8月,小王为了表达自己的心意,网购了白酒、运动鞋等物品送给小美。然而,尽管小王的礼物不断,小美却并未接受他的追求,两人最终未能建立恋爱关系。小王认为小美接受了礼物却未与他建立恋爱关系,属于诈骗,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美返还其给付财物的对应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本案中,小王给小美的财物,是出于自愿,且金额不大,并未违反自己的本意。因此,小王与小美之间的法律关系为赠与合同关系,小美不构成不当得利。法院对小王关于小美返还其给付财物对应价款的诉讼主张不予支持。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只有在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法定情形下,赠与人才能撤销赠与,要求返还赠与物。在本案中,小王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小美存在上述情形,因此,小王的诉讼请求未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在追求过程中送出的礼物,如果没有特别的法定情形,一般是不能要求返还的。爱情的追求是美好的,但也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在表达爱意的同时,我们也应该保持清醒的头脑,理性地对待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