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君在关于国企下岗职工问题的文章中,多次提到并强烈呼吁,国家应该给国企下岗职工进行补偿。今天,我们就来具体深入地谈一谈这个问题,与友友们及相关专家共同探讨。主要是三个方面问题。一,为什么要给国企下岗职工进行补偿?二,如何给国企下岗职工进行补偿?三,给国企下岗职工进行补偿的资金从哪儿来?下面本君就就以上三个问題,谈谈自己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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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为什么要给国企下岗职工进行补偿?有人说,国企下岗职工应该和现在的合同工一样,下岗等同于失业,按合同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就可以了,不应该搞特殊,还要再另行补偿。这个说法,本君不敢苟同。首先,用工性质不同。国企下岗职工与企业不是雇佣关系,他们是有全民所有制编制的,是企业的所有者。按现在的话说,他们既是企业的股东,也是企业的员工。下岗时,是否应该折算部分股权,给予下岗职工补偿。其次,国企下岗职工在岗时,工资很低,完全与其贡献不匹配,主要因为国企有高福利,养老,住房,医疗,幼托等全部由企业包终生。甚至子女还能顶替工作。下岗时,养老有视同缴费年限,那没有分到房子的下岗职工,在岗时也没拿过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这些是否应该予以补偿?医疗没有个人医保帐户划拨,是否也应该予以补偿?另外,当年国企职工下岗,不是由于自身原因,工作不努力,甚至有的也不是因为企业经营不善,搞不下去了,而是国家政策,国企要改制。所以,国企职工下岗,是为改革作牺牲,为国家经济长远发展作贡献。因此,国家和政府也有责任有义务给予国企下岗职工补偿。

问题二,如何给予国企下岗职工补偿?本君认为,应该分二个阶段,即下岗时对在岗工作的补偿和下岗后到退休时的补偿。第一阶段,下岗时对在岗工作的补偿,主要有四部分。一,下岗赔偿金和安置费。下岗赔偿金可参照劳动合同法,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考虑到国企下岗职工的特殊性,应予加倍赔偿,即工作一年赔偿四个月工资。下岗安置费,可参照其它相关人员安置费标准予以补发。二,住房补偿。工作时没有分到房子的下岗职工,补发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两项合计,建议按每年不低于10000元标准予以补偿。三,医疗补偿。参照现在医保个人帐户划拨标准,建议按每年2000元标准予以补偿。四,股东权益补偿。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来确定具体补偿标准。第二阶段,下岗后到退休时的补偿。这一补偿属于国家和政府对下岗职工的一种人文关怀,以及他们为改革和经济发展所作牺牲和贡献的补偿和奖赏。建议按每月500元至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偿。也许有人认为,这样的补偿标准太高了,但是在本君看来,这样的补偿标准不是太高了,而是太低了。下岗工人当时在下岗时所承受的压力和痛苦,以及下岗后,二十多年来所吃的苦,所受的累,尊严的损伤,特别是有的下岗职工因此累垮了身体,更有因此而家破人亡,妻离子散。这是再多补偿都无法弥补的。

问题三,给国企下岗职工进行补偿的资金从哪儿来?主要来源于三个方面。一,国家财政。国企改制的成功,这二十多年来为国家贡献了大量的稅收,以后还将继续贡献稅收,这与下岗职工的牺牲和贡献是分不开的。撇开这点不说,我们国家有扶贫基金,救济基金,都来源于财政拨款。下岗职工,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更应该受到国家的扶贫和救济。所以,国家财政理应出这笔钱。二,改制后的股份制企业。国企是全民所有制,国企职工下岗时按道理应该进行部分股权补偿,改制后,原国企所有资产,折算成了国有持股,因此,应该从国有持股中拿出一部分,来补偿下岗职工。三,改制变成私企的,当时私企老板既没有补偿下岗职工,也没有给他们安排相应工作。所以,从社会责任上来说,现在私企老板也应该拿出一部分资金来补偿当初的下岗职工。另外,我们还可以鼓励社会各方捐款,筹集给下岗职工的补偿资金。

给国企下岗职工进行补偿,是我们国家和社会应该做,必须做,而且也有办法,有能力,有条件去做的一件早该做而未做的事情,必须尽快予以落实和执行,以抚慰四千三百多万下岗职工的心灵,虽然有点迟,但亡羊补牢,未为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