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之一:近日,一位来自福建厦门的网友吐槽,一个很好的朋友送了自己一套茶具,因为用不上一直在家中闲置。于是他就把这套茶具挂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准备卖给别人,万万没想到的是,这个行为被茶具品牌方发现了,然后对网友私信警告,声称未经授权不得二次售卖。解决的方式只有两个,一是改为原价1050元售卖;二是下架处理,不然的话就会安排律师进行起诉。网友不理解,难道自己的东西,自己连处置的权利都没有吗?为此,该茶具品牌方工作人员回应称,因为该茶具产品是自研的,只授权给经销商售卖,其他人买了只有使用权,不能二次售卖,除非经过公司授权,否则一律构成侵权。如果一旦发生侵权,将面临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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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语:从这个案例之中,我们能够看到一些资本的丑恶嘴脸,他们利用所谓的专利权为借口,肆意侵害老百姓的利益。如果说是一些特殊的商品,双方在交易之前签订了一些特殊的协议,那么这样的情况我们还可以理解。但是这些茶具属于一般商品,并不会涉及到商业机密,而双方购买之前也从未签署过类似的保密协议或者使用协议,所以很明显品牌方的行为纯属商业讹诈行为。其实我国的知识产权法也规定了权利一次用尽原则,也就是说一件产品卖出后,知识产权用尽,购买者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转售,均不构成侵权。所以说,该公司的行为确实是存在问题的。我们试想一下,我自己花钱买的东西,居然自己不能自行处理,那还叫我的东西么?这种就不是买卖,而是租借了,是不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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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之二:就在前几天,有情侣去滑雪场滑雪,男友相对熟练于是就在雪道上指导女友滑雪。没想到就是这样的行为,却引起了滑雪场工作人员的不满。在工作人员看来,这位男友的行为属于无证教学,并坚决要求其出示教练资格证。男友向工作人员解释说,两人之间是情侣关系,本应相互帮助,相互学习,这是一种正常的人际交往,并非商业行为。尽管如此,但滑雪场工作人员仍然坚持己见,双方因此而产生矛盾,事态逐渐升级。 最后工作人员报警,通过警方现场核实之后,确认两人并无违法行为,才允许二人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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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语:其实类似于这样的现象,在很多地方都出现过。当然,我们也理解滑雪场为了增加自己收入,为了维护自己利益,禁止外人利用自己的场地开始教学活动的考虑。但是我们更要看到,问题的根源其实在于滑雪场制度设定的不合理,为什么有人会从外面请教练?当然是因为这个滑雪场本身的教练存在问题,或者是费用太高的原因。我们且不管别人是不是教练,但是我们绝不能否认别人是一个消费者。做为一个消费者,我既然花钱买了门票,至于我怎么玩,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那是我的自由。但恰恰是很多滑雪场为了垄断经营,设置了一些不合理的条款,禁止外教,才导致出现了这样误伤的情况。我们的滑雪场如果能够提供和外面一样的教练价格,那谁会从外面请教练呢?更何况别人从外面请教练,不也是增加了滑雪场的收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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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之三:江苏一男子为了养家糊口,主动承包了900多亩农田种水稻,为了节省成本,男子在购买种子之后,用自家预留的水稻种子进行种植。但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就是这个行为,居然违法了,种子公司却把男子告上了法庭,称男子侵犯了种子公司对该品种种子的独有权,并要求男子赔偿50万。尽管男子觉得非常不理解,但是最后法院判决男子确实构成了侵权,支持了种子公司的诉求。由于考虑到男子的实际情况,最终法院判处男子赔偿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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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语: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男子的行为确实不符合当前法律的规定;但是从传统的角度来看,男子的行为没有任何问题。一直以来,我对这种所谓专利的垄断权都是非常反感的,我记得马斯克说过这样的一句话:专利是弱者的游戏,也只有弱者,才会重视专利权。而在我看来,专利权其实就是一种变相的垄断,是资本利益化的结果。我们试想一下,一些发明的初衷是为了什么?是单纯为了赚钱么?好像不是吧。其实一些发明创造的初衷,主要是为了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甚至有些专利是在一些人无意识的情况之下被发明创造出来的。所以说专利的出现,就给社会进步和发展凭空设置了一个牢笼,既不利于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也不利于改善人类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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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本案例来看,种子公司最初的种子是从哪里来?肯定不是凭空产生的,而这些原始的种子肯定也是广大劳动人民发明的,最后产生的一些利益也应该是广大劳动人民享有,而不应该让一些种子公司独自享受。按照权利一次用尽原则,种子在售卖之后,处置权应该归农民享有,因为农民使用的是自己辛苦种下的粮食产下的种子,而不是使用的种子公司的原种。举一个例子来说,就比如某些地方农民购买波尔山羊养殖,难道这些不属于自己的财产,难道这些山羊产仔后农民就必须交到公司手中么?很显然是不可能的。所以说,种子公司出售的时候,其实就已经把自己的权利用过了,再次用专利权对农民进行限制,这不仅是资本的垄断,更是资本的贪婪,这是一样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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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我们的社会上,类似于这样的事情还有很多很多,里面有很多是一些资本赤裸裸的欺压老百姓,也有一些是资本借助法律的解释权来欺负老百姓。对于法律而言,我们是要遵守,但是绝不能盲从。因为法律在很多时候,很多场景之下,并不一定完全适用,有时候甚至会违背现实生活,这都是客观存在的。也正因为如此,法律才需要不断的修改,不断的完善,为的就是能够更好的贴近生活,贴近实际。我记得著名法律大V罗翔说过:如果一个人犯错了,法律一定会及时制裁你;但是如果一个人需要法律的时候,法律却不一定能够帮到你。法律有时候只是人的道德底线,并不是判断是非的真正标准,难道不是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