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4年民生领域广告违法案例

2024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民生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广告违法行为,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广告市场秩序。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广告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5件广告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1.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某诊所发布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海报宣称汤臣健蛋白粉具有“增强免疫力,预防感冒,激活人体细胞,促进身体生长,抵抗细菌和感染”,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阜新市蒙古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简评:保健食品广告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普通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保健食品不得声称具有疾病治疗功能。
案例2.阜新市某口腔医院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案
当事人在美团店铺上发布的医疗广告使用执业医师形象作推荐,且与经审查的医疗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海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简评:医疗广告发布前应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照校准的广告成品样件内容与媒体类别发布,不得利用患者、医生等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案例3.细河区某熟食店发布违法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在所经销的熟食制品包装上宣称“该店熟食具有滋阴壮阳、健脾强身之功效,而且有浓厚的健身药味,爽心开胃”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简评:食品广告禁止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案例4.阜新市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招生培训广告,含有“快速下证”用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细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简评: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对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欺诈误导消费者。
案例5.清河门区某化妆品商行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在快手平台店铺推销酷格紫苏竹炭清洁水晶啫喱、千喜百年欧瑞诗蜗牛水光肌保湿精华乳、欧佩二裂酵母润养套盒、花肌漾洋甘菊舒润养护面贴膜等化妆品时,宣称的功效或适用人群与药监部门的备案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清河门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简评: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有关允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影响的,构成虚假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