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将开展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举报范围如下。

一、“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对于举报下列“校园餐”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校园餐”经营主体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未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

(六)“校园餐”经营主体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七)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违法行为。

二、生产领域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一)无证生产经营

1.未取得许可从事生产经营:食品生产企业或个人未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擅自开展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活动。

2.许可证过期或超范围经营:许可证已过有效期却仍在生产经营,或超出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类别、生产场所等范围进行生产销售。

(二)使用不合格原料

1.使用过期原料:食品生产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可能会导致食品变质、产生有害物质,危害人体健康。

2.使用变质原料:原料出现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等情况后,仍被用于食品生产。

(三)生产过程违规

1.生产环境不卫生:食品生产场所脏乱差,设备设施未按规定清洁消毒,人员操作不规范,无相应的卫生防护措施,易导致食品受到污染。

2.伪造篡改信息:伪造、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伪造、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等信息,误导消费者,影响食品安全监管。

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广大市民朋友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0534-12345、0534-222882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举报,也可拨打属地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电话提供线索。

举报奖励的等级认定、实施等最终解释权由负责举报调查办理、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来源:德州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