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林前段时间提了离职申请,最近完成交接之后,又休了好多天假,今天终于回公司来办离职了。本来以为办离职,就是让人事,行政,财务等部门,确认一下交接结果,签个字办个手续,却没想到,他的离职办得并不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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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工作交接,资产交接,款项核算这些事情上面,并没有多大问题,问题出在了工资核算这块,更确切地说,是关于年假这块的工资核算上。前面我也提到了,老林交了离职申请之后,就在做交接了,差不多把手头工作都交出去之后,就开始休假了。

我公司在休假这个事情上,有一个让人非常难受的操作,那就是忙的时候停休,休息的额度先欠着,后面闲下来可以调休。然而,实际情况是,公司一直都很忙,一直在停休,真正空闲可以让员工调休的时间并不多。最终,员工欠的休息天数量,越来越多。很多人都是最后离职的时候,交完离职报告直接休息半个月,甚至20多天,把调休额度用完。

老林这次也是一样的操作,并且是一次性休了18天,包括10天的年假和8天的欠休。不过,人事最后核算工资的时候,指出老林的年假额度不是10天,需要扣掉一部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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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老林当时也是一脸懵逼,自己工龄都超过15年了,按照规定,就是要享受10天年假的,怎么可能年假额度不是10天呢。直到人事给他解释完,他才明白了状况。

关于年假的相关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来说,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老林的状况,工龄15年多,是可以享受10天年假的。不过,老林9月份就辞职了,在公司上班的时间不是12个月,而是9个月。所以,对应的,可以休的年假天数,也就是变成了7.5天,而不是10天。年假是公司给员工的福利,也要对应员工对于公司的贡献,后面3个月不在公司上班,自然是不能在公司享受年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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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林听完人事解释,也没再纠结,毕竟人家人事的解释是合情合理也合法的,自己也不可能无理取闹。最终,扣除这2.5天的年假之后,人事核算好了工资,老林终于办完了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