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二”来临,网购热度飙升的同时,也有消费者反映,自己默认的支付方式变成了“先用后付”!近日,中消协会发布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点名“先用后付”等技术服务不当应用,提醒消费者理性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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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先用后付’也算是一种超前消费吧,跟那些借贷软件差不多。”网购达人陈小姐说,目前“先用后付”的支付模式十分普遍,不过她就直言,不会选择这种支付方式。
但她也发现,因为有时候是在不知不觉中开通的,对于不太熟悉网购的中老年人来说,一不小心就会“0元下单”。
“平台经常会自动勾选‘先用后付’,我妈妈当时莫名其妙地买了一张床,但她说她没买,我仔细看了她手机才发现,原来她是用‘先用后付’买的,于是赶紧给她退款,然后帮她把这个功能关掉了。”陈小姐吐槽说。
作为一种新兴的支付方式,“先用后付”是指满足条件的用户在购物时可以先0元下单,待确认收货后再付款。
记者实测了多个电商平台上,在很多商品订单的支付方式里,都可以看到类似“先用后付”的功能,即使没有开通该功能,在支付方式也能看到对应的选项供消费者选择。
有市民担忧,开通了“先用后付”后,容易过度消费。也有市民则担心,小孩子或者中老年人不了解“先用后付”的功能,点击购买了一大堆商品,直到扣费或者收到快递时家里人才知道。
不过也有市民就表示,增加了“先用后付”功能,多了一种支付方式,支付更加灵活,网购也更加方便,不会占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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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佛山市消委会第四届律师专家顾问团网络商品消费分团律师朱敬平指出,“先用后付”实质上是一种消费信贷模式,通过延迟支付的机制,实际上在强化消费者的“超前消费”行为。而部分电商平台推行“先用后付”功能时,风险提示不足,没有明确提示和确认步骤,或者设置的比较隐蔽。平台在开通该功能时,应制定公平合理的规则,并且显著提示,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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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敬平律师进一步解释道:“‘先用后付’可能会带来逾期和信用风险,如果消费者未能按时完成支付,可能会产生逾期费用,并影响个人征信记录。如果平台默认勾选‘先用后付’,已然涉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朱敬平律师也提醒,消费者在网购时,要保持理性消费,选择正规厂家,避免冲动消费。而经营者也应合法、诚信经营,确保自己销售的商品符合法律规定。“电商平台要加大对入驻企业的审核力度,对高风险、高投诉领域适当提高保证金的额度,确保遇到相关风险时有足够的赔付资金。而从监管部门的角度,行政机关应加强对不良商家 劣质产品的查处力度,增强罚款额度,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市场秩序,制定本领域内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助力商家和消费者有对照性地改进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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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张世玉、先伟豪)
编辑:刘子贤
责编:谢超贤
监审:黄柏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