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交叉执行的效果竟然这么好!感谢平潭法院!”近日,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代理人来到平潭法院,将一面写有“交叉执行,立竿见影”的锦旗送到平潭法院执行干警手中,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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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9年陈某因经营周转需要,用名下房产抵押,向广发银行借款95万元,后逾期未还。福州台江法院判决陈某应归还广发银行借款本息,广发银行对抵押房产的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判决生效后,陈某未履行,广发银行向台江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台江法院查封、冻结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但因被执行人房产在平潭辖区且未能联系上被执行人,考虑到异地房产腾空存在困难,为更高效执行,更好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台江法院报请福州中院,申请交叉执行,福州中院裁定案件由房产所在地平潭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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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平潭法院执行局接收案件后,在充分了解案件详情、被执行人住所地等关键信息后,对该案交叉执行工作进行周密的分工部署。一方面通过与社区网格员联动,引“网”入“执”,并在社区网格员的帮助下顺利联系上陈某,通过向陈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督促其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强调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着手启动房产处置程序,利用网格员人熟、地熟、话熟、情况熟的优势进行联合释法析理,争取陈某主动配合法院处置房产。经多次协商督促,陈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处置房产。2024年10月,陈某名下房产经拍卖成交。广发银行已足额领回执行款,四年积案,通过交叉执行仅三个月就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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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执行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措施,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开辟了新的路径。平潭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交叉执行的工作部署要求,努力推进交叉执行工作,力求更快更优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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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叉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交叉执行不仅打破地域限制,也能打破执行案件僵局,既集中了优势资源,又能够加大执行力度、提高执行效率。

供稿:林孟斯

编辑:王梦露

审核:郭剑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