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开庭宣判该院首例因“搜索提示词”引发的网络侵权纠纷案,引发外界广泛关注。一搜索自己公司发现关联的提示词是“骗局”、“骗子”等诋毁企业名誉,相关责任方是否构成侵权?一起来关注这起案例。
原告深圳某科技公司系一家从事开发、设计、建设、智能运维和专业咨询服务的新能源公司,被告一夏某某在被告二北京某信息服务公司运营的(某音)网络平台发布十余篇涉案文章。
该科技公司发现,自媒体从业者夏某某在网络平台上先后发布十余篇文章、视频,称该公司“是骗子”“招摇撞骗”“坑害老百姓”。其中一篇文章页面下方的“搜索”部分,包含“骗局” 等搜索提示词。此外,在该平台搜索框中输入原告公司名称,也会出现“骗局”“被骗”等提示词。
为此,该科技公司将被告夏某某和该网络平台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称夏某某侵犯其名誉权,同时网络平台显示的“××骗局”等搜索提示词条扩大了传播范围和侵权影响,网络平台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名誉与品牌商誉紧密相关,有权主张名誉权侵权;被告一言论用词不当,超出了一般批评的范围,侵犯原告的名誉权。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夏某某向原告深圳某科技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40400元。
史鹏举律师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民行交叉部副主任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带一路”文化互动项目“中国茶传播者”顾问律师
本案原告代理律师史鹏举律师认为,此案不仅触及了算法技术在法律领域的运用,还凸显了企业在数字时代维护自身名誉权的所面临的挑战。
搜索提示词,作为现代互联网平台算法推荐与搜索功能融合的关键环节,本应旨在提升用户信息获取效率。然而,平台在涉及侵权内容的页面中,通过选择性添加搜索提示词条,存在明显的人为干预迹象,进而对企业的名誉权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平台对用户生成内容及其可能引发的侵权风险具有监管责任。
在算法技术日益强大的今天,平台完全有能力通过技术手段,在保障用户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对搜索提示词进行更为严格和细致的监控与过滤,以最大程度地减少侵权风险。
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是互联网的使用者,都有可能面临算法侵权的产生,以往可能被网暴、被搜索等情况发生时不知道维权该如何下手,本案例的判决将互联网算法维权推进了一步,为每一位互联网人权益维护提供了可行性的案例参考。
如何在数字时代更好地维护企业名誉权,仍需要法律界、科技界以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不断探索和完善相关制度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