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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4年广西法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同时公布8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其中,防城港法院有一案例入选。
案件
被告人乐某勇等六人诈骗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被告人乐某勇与他人在网络社交聊天平台上共谋利用网络聊天进行诈骗。为便于利用境外网络信号,乐某勇租赁东兴市某小区的房屋作为实施网络诈骗活动的地点,并在上线的帮助下,招揽了张某等五人加入。该团伙分工合作,乐某勇负责管理及后勤工作,其余人员负责准备笔记本电脑及大量手机、国外电话卡,使用手机注册账号,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向不特定人推送参与投资股票赚钱的虚假引流信息,吸引被害人添加账户加入群聊后,该团伙成员分别冒充教授、助理等角色,使用诈骗话术与被害人聊天获取信任,引导被害人进入虚假的股票投资APP,从而进行诈骗。截至案发,该团伙共发送诈骗信息2.9万余条。
裁判结果
本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兴市人民法院一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乐某勇等六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电信网络以虚假身份向不特定的人员发送诈骗信息,情节严重,均已构成诈骗罪。乐某勇在共同犯罪中纠集他人参与实施诈骗并提供作案场地、设备,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被告人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六被告人犯罪未遂,归案后坦白、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决定对六被告人减轻处罚。根据六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乐某勇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等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近年来,犯罪分子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对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此类犯罪严重干扰电信网络秩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因此,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依法从严惩处电信网络诈骗是民之所向。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达到“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被告人乐某勇等人通过在网络社交平台上发布投资赚钱的虚假信息,冒充教授、助理等角色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引导被害人进入虚假的股票投资APP从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行为,人民法院依法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坚决依法从严惩处,最大限度彰显刑罚的功效。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来源:“广西高院”公众号
编辑:黄舒婷
责编:吴凰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