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执行案件终本后,为何仍需要保持与法院的沟通跟进案件?
「法律解答」
一起执行案件想要推进,面临许多困境,其中最核心的便是钱,譬如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债权人代位权之诉、追究拒执罪等均需要先行付出才可能有收获。有些是法律规定需要支付、垫付的税费,有些是调查取证需要支付的费用,有些是向第三方评估机构支付的费用。(具体可参考,《》)
于是,许多债权人碍于这方面的考虑选择不再继续与法院沟通、跟进案件。
然而,这样做对于被执行人而言是有利的。倘若案件终本,有些法院强制措施会在一定条件下予以解除。
譬如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车辆、不动产,会因查封时间到期没有续封而导致可以转移。
又譬如有些债权人傻傻的认为轮候查封没有用。然而,在实践中,轮候查封的作用不可小觑,譬如成为首封债权人、参与分配、实现交叉执行等作用。(具体可参考,《》)
有些情况下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到期后会自动解除,倘若长期不关注就会给被执行人一次重生的机会。(具体可参考,《》)
再譬如债权人撤销权之诉需要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五年内予以行使,且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倘若债务人转移财产超过五年的,债权人没有积极调查债务人微信、支付宝以及银行账户流水就会错过实现债权的机会。
可见,要不要让被执行人处于终日煎熬的状态下,完全取决于债权人是否想要将案件执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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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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