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
导语: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算法推荐服务在各大网络平台广泛应用。然而,算法推荐过程中可能出现侵权问题,引发法律纠纷。在互联网时代,算法侵权案件频发,律师作为法律职业的守护者,在这类案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案例是一起因“搜索提示词”引发的网络侵权纠纷案,涉及名誉权侵权和算法解释义务等问题。
二、案例经过
原告:深圳某科技公司,代理律师为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史鹏举律师
被告一:夏某某(发布者)
被告二:北京某信息服务公司(平台)
原告认为,被告一在被告二运营的网络平台上发布涉嫌侵犯名誉权的文章和视频,同时,被告二在侵权内容页面有选择性地添加搜索提示词,扩大了侵权影响,要求被告一和被告二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一辩称,其发布的内容并未指向原告,且原告经营状况良好,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二辩称,涉案搜索提示词系根据用户搜索历史记录自动生成,平台已履行算法解释说明义务,不构成侵权。
在接手案件后,史鹏举律师首先对案情进行了全面梳理,包括分析原告的受损情况、被告的侵权行为以及网络平台的角色。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论证被告一的言论超出了合理批评的范围,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分析平台提供的搜索提示服务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有过错,以及是否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止侵权。阐述算法生成的搜索提示词并非人为干预,而是基于用户行为自动生成的,从而论证平台不构成侵权。
在法庭上,史鹏举律师清晰、有力地陈述事实,强调被告一言论的不实性和对原告商誉的损害。精准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强化法律依据。针对被告的辩解,逐一进行反驳,揭露其逻辑漏洞和法律依据不足。充分发挥专业素养,为当事人据理力争,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审理。
在庭审过程中,史鹏举律师凭借丰富的诉讼经验,对案件事实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庭审公正。史鹏举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向当事人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意识。在此案中,史鹏举律师就名誉权侵权、算法解释义务等问题向当事人进行详细讲解,从另一方面来说,有助于提高全社会对法治的认识和尊重。通过上述策略的实施,史鹏举律师成功帮助原告赢得了案件。
三、法院判决
被告一言论用词不当,侵犯原告名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二已履行算法解释说明义务,不构成侵权。
法院判决被告一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404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例分析
名誉权侵权:本案中,被告一发布的涉案文章和视频含有侮辱性、贬损性言论,导致原告名誉受损。法院认为,被告一言论用词不当,超出了一般批评的范围,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算法解释义务:本案涉及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解释义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算法解释义务。被告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向法院书面说明涉案搜索提示词的算法原理,履行了相关解释义务。
平衡原则:法院在本案中强调了平衡原则,即在保护原告名誉权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商业秘密保护。法院认为,被告二已尽到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义务,不承担侵权责任。
五、案例启示
本案作为首例“搜索提示词”算法侵权案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影响,北京互联网法院在本案中判决,网络平台提供的搜索提示技术服务不侵犯原告名誉权。法院认为,涉案搜索提示是互联网平台利用算法自动生成并更新变化的,并非由平台主动发起,且平台已履行算法解释说明义务,因此不构成侵权。
本案判决为算法解释和透明度原则提供了司法场景下的重要范例,对于面向人工智能时代完善算法治理体系、建构清朗网络空间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在本案中,涉及名誉权侵权和算法解释义务等问题。在庭审过程中,史鹏举律师的积极参与为案件的公正审理提供了有力保障。总之,本案对网络侵权纠纷中的名誉权保护和算法解释义务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对互联网行业规范发展具有指导意义。同时,我们可以看到律师在处理新型网络侵权案件时的重要作用,以及如何通过专业的辩护策略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