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陈仓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来到磻溪镇唐家塬村,通过开展巡回审判,圆满审理了一起因土地相邻引起的排除妨害纠纷案件。
据悉,该案原告、被告系同村村民,被告承包地和原告承包地上、下相邻。被告在自己地界栽种了零星柿子树、梧桐树与椿树。原告认为,被告栽种的树木影响到了自己庄稼生长;被告认为,原告逐年向自家地界挖土,侵占了自家土地,且自己的树先种、树木不大,并未影响到原告庄稼生长。双方之间因此发生纠纷长达15年之久。15年期间,双方多次发生矛盾,原告还曾对被告的椿树进行破坏,被告报警进行了处理。双方多年纠纷经村、镇多次调解,均未取得良好效果。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移除临近原告耕地的树木,并赔偿其损失。办案法官团队深入镇村调查案件情况后,考虑到原、被告双方年龄均在70岁左右,如果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不仅能方便双方当事人,还能通过真实案例进行普法宣传,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合议庭经研究后决定,将审判法庭“搬”到老百姓家门口。
庭审中,案件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双方的意见。考虑到双方系同村村民,且矛盾纠纷产生已久,办案法官与村干部、部分村民一同前往现场进行勘查,对双方土地面积进行了丈量,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合议庭分别从法律规定、乡风民俗、邻里关系等方面,对双方当事人释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并以“三尺巷”的典故为例,引导双方从“和为贵”的高度考虑问题。最终,在法官质朴的说理及引导下,双方当事人逐渐冷静下来,被告同意将自己家树木延伸至原告地界的枝干进行修理,同时原告也同意撤诉。至此,该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从“坐堂办案”到“出诊把脉”,法官迈出去的是脚步,带回来的是民心。在今后的工作中,陈仓区法院将继续以巡回审判为抓手,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延伸诉讼服务触角,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在群众“家门口”实质性化解,用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让人民群众进一步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度。
审核|张杨
文稿|何娜娜 范晓艳
编辑|曹艺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