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随着近代企事业的兴办,要求交通运输有近代化的发展。据《清德宗实录》光绪二十八年五月(1902年6月),吉林将军长顺奏准修建省内吉林至长春的铁路,估定经费白银260万两,由户部拨发80万两,余由吉林地方自筹。时俄修中东路将竣,多次陈请长顺欲将中东路支线由长春展至吉林,均为长顺所拒。俄人见吉长铁路由地方自修,以吉长路自修“有碍”中东路为由要挟清廷。

自庚子之役起俄兵侵据中国之东北地区不撤,依势索勒地方诸权。清廷令与吉林协议,于是长顺与东省铁路公司于同年7月11日草签《东省铁路公司接修吉长支路合同》16条,吉长铁路由东省铁路公司修建、经营,36年后得由中国赎回,除铁路占官地无偿拨给、民地按价收回,占地一律不交地税。筑路物资则由俄营哈尔滨机器厂供应,铁路界内命盗、词讼则由铁路交涉员审理。路权完全为“东铁”所有,且及于界内行政主权。

清政府拒绝批准此合同,令吉长铁路仍由吉林地方自修。1903年7月14日中东铁路全线通车。东省铁路公司复迫促吉林将军长顺于同年9月14日与“东铁”代表聂达尔再订吉长铁路由“东铁”修筑的草合同上奏清廷,旋因日俄战争爆发(1904年2月10日),此议逐寝。吉长铁路亦未能自行修筑。

1905年5月,清政府命吉林将军趁日俄战争之机,加速修建吉长铁路。同年7月吉林将军达桂以与俄订之“草约逾限,应归无效”准奏继续自办。于是成立吉长铁路公司,宋春鳌为总办。拨度支部银 80万两,吉林银元厂银999000余两为筑路经费,并招募商股。经过一年多的勘选线路,确定沿线车站及用地、购置铺路砂石、木材及建房材料,支银百余万两,甫值动工铺路,清廷突然下令暂缓动工。修路复又搁浅。

原来1905年8月日俄在《朴茨茅斯》和约会谈中,顺应日方旨意,俄方表示同意日本修筑吉长铁路,日本以该声明为条件,同意把原对中东铁路支线的要求从止于哈尔滨改为止于宽城子(长春)。同年12月22日,清廷被迫同意旅大租借权及中东路南满支线由俄国转让日本。在中日签订《会议东三省事宜条约》的谈判中,日方提出:长春至吉林省城的铁路,由中国自修,款如不敷允向日本借贷,以半数为度。成为日后要求谈判的伏笔。

1907年中日谈判收回日俄战争中,日军擅自修建的新(民)奉(天)轻便铁路,吉长铁路必须向日借款成为中国赎回新奉路的条件之一。据《新纂约章大全》记载,在同年4月5日中日签订《新奉铁路协约》中,即加进了吉长铁路修建,向南满洲铁路股份公司借需款之半的内容,借期25年。并规定:期满前不得全数还清;借款以吉长路的产业及进款作抵押,并由中国政府作保;借款期间铁路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聘用日本人;吉长铁路若修支路或再接展,款项不敷应向“满铁”筹借。借款之半的具体数目会勘后再定。协约的内容由清政府邮传部咨达吉林,吉长铁路的吉省自修不得不停顿下来。

吉长路借日款消息传出,遭到吉林士绅商民激烈反对,于是成立“公民保路会”,请由商民集股自修。据《清代吉林档案史料选编》:集股章程发至全省,规定:各旗民地产按垧劝募,省城各旗民铺户房屋,按租价或间数劝募;商分四行,行分四等,按等劝募;商务总会分移外城各分会,酌量入股;自治会分劝各属旗民绅商共入股本。召开大会、发表演说、报纸宣传、深入铺户。并派人去奉天、北京请愿,全省很快集股白银170万两,至“闺阁之中典簪脱珥,幼童之子倒箧倾囊,咸曰:将来有无赢利,所不暇及,必争者路权耳”。在北京的吉林人亦集股白银40万两。

吉林自治会代保路会致书吉林巡抚,请其上奏朝廷,吉林铁路归吉林商民集股自修,指出:吉长铁路两次奏准自修,刻期兴工,强我必借日款,公法私法皆所罕见;路之所至即兵威权利所至,东清、南满纵贯全境,反客为主,吉长一路再为日有,则主权尽失,民命随之。要求抗废吉长前约,挽回路权。

1908年11月邮传部咨复吉林:保路会所集之款附入官股办理,不得再以自修为词。舆论哗然。指出:公民集股在与日人争修,非与政府争修,民股岂能随官股附入外款,自中外互市各省均受侵凌,满洲三省惨苦尤甚,东清属俄南满沦日,去虎迎狼,目睹斯情,仰天椎心,伏地流血。要求巡抚陈昭常咨行各部,抗议力争,吉长铁路归吉林绅民自办,像粤汉、苏杭甬二路那样,官民合力争得自修。

原来,粤汉路初借美合兴公司巨款并由该公司承修,条件苛刻,丧权失利,筑路15里糜款200万元。1904年鄂督张之洞倡废此约,终由鄂、湘、粤三省商民集资分省合修。苏杭甬路原借英款,亦为苏浙绅商抗废而集资自修,邮传部初皆不同意废约。(舆论)要陈昭常像张之洞那样与绅商一起抗废吉长路约。指出吉长路借款虽约定为需款之半,须再商具体数目,只要不再续约,争回商修较二路为易。倘日人有强权而无公理,致干盛怒,即将绅等律以祸首,以谢外交,而息愤恨。陈昭常说:“要他奏咨还是按部谕民股附于官股办理。”

陈的态度惹起公愤,吉林法政学堂等463名学生联名上书陈昭常,说他:祸不及肤则呼吁不哀,事不关心则营脱不力,御难责任官民各负其半,民且死力争之,垂泣告之,吉长协入新奉却无人过问。故宁为死,不做外人之奴隶。要求陈昭常迅速奏咨集资自修,以重国体而挽主权。

东三省总督徐世昌阅后批示说:东土士风不意有此嚣张之习,学生不得干予公事,查有干予外事者,照章办理。地方督抚态度若此,保路商修,虽集有民股而终不得成行。

1908年11月12日《中日新奉铁路续约》签订,约订吉长路修建借日金215万元,年息五厘,九三扣付。1909年8月18日签订《吉长铁路借款细目合同》。吉长铁路终以路款之半息借日金而才得继续修筑。

1909 年10月21日重设吉长铁路总局于长春,付良佐为总办,颜世清为会办,聘日人曲尾辰二郎为总工程师。12月2日举行开工典礼。1910年1月定线实勘,5月分15个工区包商开工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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