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胶州市委批准,胶州市纪委监委对胶州市阜安街道人大工委原主任李廷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廷江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漠视廉洁底线,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征迁评估、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
李廷江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胶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胶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廷江开除党籍处分;由胶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 | 清廉之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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