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亡羊补牢”并非万全之策,未雨绸缪才是应对危机的最佳路径。在超级老龄化的未来,中国社会势必要正视死亡这一文化禁忌,并通过安乐死等创新政策寻找出路。欧洲的成功经验表明,安乐死不仅是一种对个体尊严的尊重,也是社会应对结构性危机的必然选择。 文章来源于“毛大庆随笔”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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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4日是一个伤感的日子。
下午1点22分许,知名作家琼瑶在家去世,享年86岁。
我们这一代人,以及更晚一些的70后、80后,都亲切地唤她“琼瑶阿姨”,再往后些的年轻一代,即便辈分上只能称“琼瑶奶奶”,但依然愿意用这个亲切的称呼。
琼瑶阿姨在遗书中称,死亡是每个人的“必经之路”,也是最后一件“大事”,“我不想听天由命,不想慢慢枯萎凋零”。
琼瑶阿姨的笔力如斯,至死不衰,写得真好,所谓“必经之路”,又岂止阿姨一人,那是所有生命的最终归宿,任你王侯将相、贩夫走卒,体壮如牛,冻龄有术,都无法绕开的路。
由是,我不由得想到了八年前的那个夏天,一个有着同样豁达且通透生命观的文人——朱铁志,以一种主动的方式结束了自己的生命,并在逝前留下了一篇短小却充满力量的遗书,在此,摘录一二——
如果我不得不死于癌症,我请求单位的领导和同事不必为我作无望的救治。
我知道我虽然叫“铁志”,但其实意志很薄弱,很可能经不起癌症的痛苦。
我甚至还有一种或许自私的想法,就是不想以肉体的痛苦成全子女的孝道和医生的人道。
即便我做不到“生如夏花之绚烂”,但我期待“死如秋叶之静美”。
假如一个人活到弥留之际还不清楚自己是谁,还要靠外在的评价确认自己,做赞美者赞美的奴隶,做诋毁者诋毁的奴隶,不是非常可怜又可悲么?
如果我死,决不购买高价骨灰盒,决不定墓碑、墓地之类的玩意儿。
不少人一辈子没活明白,有一室的房子时要争两室的,有了两室的又争三室的,一生这样争啊争的,其实最后大家都复归“一室”。
既然连墓地也没整,墓碑就更没必要了,还是留给农民盖房子、砌羊圈吧
这是多么通达的生命观。
即便时间已经令文字沉淀了八年,当它们重新呈现在我面前时,逝者如生,历历在目。这才是一条生命最本真的体现。
回到这一刻,琼瑶阿姨的遗书同样精彩——
不要哭,不要伤心,不要为我难过。我已经「翩然」的去了!
我「死亡」的方式,是在我生命的终站实行的!年轻的你们,千万不要轻易放弃生命,一时的挫折打击,可能是美好生命中的「磨练」,希望你们经得起磨练,像我一样,活到八十六、七岁,体力不支时,再来选择如何面对死亡。但愿那时,人类已经找到很人道的方式,来帮助「老人」们,快乐的「归去」!
由这两条精彩绝伦的生命在离开前最后的文字,我不由得再次想起那个其实绝不沉重的、所有人都应该正视的命题——安乐死在中国的可能性。
我们为什么必须面对死亡?
医学总是涉及生死,而关于死亡,安乐死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饱受争议的话题,不仅是中国,甚至在全球绝大多数国家。
但对于中国而言,一个老龄化趋势加速到来的中国而言,安乐死相关制度的合法化,其实是一个必须要面对的话题。
我们知道,中国文化传统中对死亡的回避,以及当代社会对生命终点的种种矛盾态度,决定了安乐死在中国社会的接受与推广之路将面临复杂挑战。然而,在人口结构迅速老龄化和医疗资源不堪重负的背景下,安乐死作为一种尊重个体选择、缓解社会压力的解决方案,其合法化与实施已经成为无法回避的议题。
朱铁志老师和琼瑶女士临终前的绝笔留言,展现了现代人对自主死亡权利的深刻思考。朱铁志质疑道德评价与病痛的冲突,而琼瑶则强调死亡应由自己作主。这些声音不仅体现了中国社会对安乐死观念的觉醒,也为其合法化提供了重要文化和伦理基础。
阿图·葛文德医生在《最好的告别》一书中讲述了父亲平静接受安乐死的故事。这故事读来令我动容——积极治疗与不治之症之间,必然有一个妥协与平衡的契合度,痛苦与享受生命的乐趣之间,也必然有一个充分共识的契合点。
是谁说,死亡必然伴随着痛苦,是谁说,死亡必然让生命丧失尊严?人不能选择生,但应该有权力决定自己在何时,以何种方式死亡,这就是安乐死的存在必要。
安乐死的定义与要点
关于安乐死的争论,在全球范围内至今没有定论,但死亡却无需争论,这就是一个客观存在的、所有人都要面对的现实。
医学界对于安乐死的定义也存在一定的分歧,不过从操作上讲,只有两种:主动、被动。
主动安乐死(Active Euthanasia)当然需要在这一制度合法化的国家或地区施行,这类国家或地区目前在全球范围内仅以个位数为计——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和地区只有荷兰,比利时,卢森堡,瑞士和美国的俄勒冈州、蒙大拿州和华盛顿州。
而被动安乐死(Passive Euthanasia)则无需制度认可,比如今天我们文章开篇提到的两位逝者,他们都是在生命进行到一个无法再与病魔妥协的时刻,选择了以自己认可的方式结束自己的生命。
事实上,这只是两位有巨大声望且愿意与世界分享生命终局的安乐死患者,更多的安乐死案例中,是我们并不知晓的,但却毅然决然以这种方式离世的生命。
安乐死在中国:脆弱生命的期待
我们都知道,在中国,安乐死是非法的。
时间回退到38年前,陕西,汉中,一位生命陷入垂危的患者在病魔的折磨下生不如死,于是向医生索取一些药物,被患者说服的医生最终开出了100毫升复方冬眠灵处方,并在处方注明“家属要求安乐死”,且要求患者在处方上签字。
患者以安乐死的方式结束生命后,她的子女将医生告到法院,最终的判决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构成犯罪,判决被告无罪。”
子曰:不知生,焉知死。
如我此前多次在文章中提到过的,中国人的生命教育中,是缺少死亡观和生命终章探讨这一课的,所有人都忌讳谈论死亡,在死亡真正来临之前,没有人愿意对此发表意见。
由此,逃避让死亡的不可预测以及生命质量的下降成为了另一种必然,殊不知,对于死亡的恐惧才是生命痛苦的根源与本质。
在这堂与死亡有关的课程中,除却上文中提到的二位对于自己解决给出主动干预的生命之外,还有更多充满悲剧色彩的案例,比如——巴金先生。
上个世纪末,先生病重入院后,从此与“管子”为伴度过了生命中最后的几年。根据后来的资料记载,先生每天要进行6次胃管进食,后期甚至因为长期插管,嘴合不拢,下巴脱臼,只好把气管切开,用呼吸机维持呼吸。
这就是一位伟大生命最后的不堪。
中国为什么必须推进“安乐死”的合法化
20多年过去了,今天,我们看到了中国人对于生命观念的巨大进步,更多人不再回避死亡命题,但在法律层面上,这依然是一个亟待弥补的空白点。
中国可能是世界上最急迫需要探讨安乐死合法化命题的国家之一,这与我们的人口形势和人口体量有着密切关系。
根据预测,到2042年,中国每年死亡人口将达到2000万,2048年80岁以上老年人将接近2.7亿。在这样的超级老龄化社会,医疗资源的供需矛盾将愈发尖锐,尤其是终末期医疗带来的财政与人力成本。
如果没有像安乐死这样可行的政策选择,大量老年人将面临插管维生的非人道生活,而家庭与社会则会背负沉重的经济负担。这一现实将迫使中国社会正视安乐死议题。
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老龄化带来的社会与医疗压力是前所未有的。安乐死不仅可以缓解医疗资源压力,还能为超老龄化社会提供具有前瞻性的解决方案。
越来越多的老龄人口,就是明确的老龄和少子化趋势,必然带来家庭护理以及子女照料板块的严重缺失,而中国的社区养老、家庭照料的劳动力在未来必然将陷入捉襟见肘的局面。
可以预见的未来,孤独是绝大多数中国老年人的常态,丧偶,失独,空巢,这样的生活状态下,一旦身体机能衰退,失能失智的问题发生后,如果缺乏照料,会带来不堪设想的后果。
近年来,已经有一些大型住宅物业管理公司不定期的从老年居民的家中发现死去多时的尸体,闻者落泪。
在老龄化大潮汹涌而至的当下及未来,这种悲剧发生的频率只会加大。
此外,还有一些被病魔缠身的老人或绝症患者,不堪忍受生命质量的严重下降,选择了主动结束生命的方式,这些其实都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社会悲剧。
问题与现状都摆在面前,我们也知道未来一定会发生更多都同类事件,于是,一个必然必须必要的解决方式呼之欲出,那就是安乐死的相关方案。这是老龄化中国必须要尽快面对并从立法角度给出解决方案的重要课题,刻不容缓。
中国政府在推动重大社会变革方面具有高度执行力。一旦安乐死合法化被视为解决人口与医疗问题的必要措施,其推广速度可能超越欧洲。
更重要的一点是,随着受教育水平提高与互联网信息的普及,中国年轻一代更注重个人选择与生命尊严。他们对安乐死的接受度可能更高,为未来的政策变革提供了社会基础。
安乐死的法律框架与支撑体系
在我看来,安乐死合法化的关键在于建立完善的法律框架与社会支持体系。
首先,我们要明确安乐死的法律定义与程序,借鉴欧洲经验,明确安乐死的适用条件与实施程序;
其次,必须加强对于国人的生命观全期教育,由生及死,没有人可以回避,以期通过宣教消除国人对于安乐死的误解以及对于死亡的忌讳。具体操作上,可以从中小学开始设置适龄的死亡教育课程——小学阶段以生命的循环、动植物的自然死亡等科普形式,帮助孩子理解生命与死亡的自然规律。
中学阶段,结合哲学和伦理学,引导学生思考生死观,了解死亡的多样文化和习俗;
大学阶段,开设有关生命伦理、医疗选择、遗嘱规划等专题课程,深化对死亡议题的理性思考。
第三,中国必须加强医疗领域的教育与培训,对医护人员进行死亡教育的专业培训,帮助他们在临终关怀和安乐死话题上,能够更加理性、专业地与患者和家属沟通。同时,推动医疗机构设置临终关怀中心,提供有关生命末期选择的指导与支持。
在以上操作的基础上,我们需要更高效地完善医疗与伦理审查机制,以确保安乐死的实施合法且符合伦理规则。
其实,中国大可不必用一蹴而就的方式展开安乐死合法化的推广,目前至少有两种过渡方案具有很强的可行性。
第一种是安宁疗护,这是一种以缓解痛苦为目标的医疗服务,已在一些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安宁疗护不仅关注身体痛苦的缓解,还注重精神、心理、社会等多方面的支持,帮助患者在临终阶段保持尊严。对于中国而言,推广安宁疗护可以作为一种过渡措施,为日后安乐死合法化打下基础。
另一种是生前预嘱,即患者在意识清醒、身体健康时,提前书面表明自己在未来可能面临无法恢复的重病或临终状态时的医疗选择。这一措施可以帮助患者在无法表达自己意愿时,依照其生前意愿作出治疗决策,减轻家属的心理负担。在中国,推广生前预嘱不仅可以减少医患之间的争议,也为将来安乐死的合法化提供制度性支持。
问题的B面:安乐死的风险与障碍
必须认识到的一个现实问题是,安乐死制度的合法化在中国仍有很长的制度建设道路要走,这其中既包括个体对于生命质量和生命体验的正确判定,也包括法律操作层面上的各种可能遭遇的风险和意外。
首先,安乐死作为涉及生命结束的行为,如果没有严格的法律保障和监管机制,容易被滥用,特别是在老人、残疾人、精神障碍患者等弱势群体可能因经济、家庭或心理压力而被迫选择安乐死的情况下,在没有充分同意、自由意志或知情同意的情况下,可能导致非法死亡或人身伤害,这种风险会带来严重的法律责任。
那么,在操作层面,如何保障这一群体的生命权,是我们必须解决的课题。
其次,在推行安乐死的过程中,如何确保合适的程序性保障至关重要。
如果安乐死的实施没有经过专业医疗机构的严格审查,或者患者没有完全的知情同意,可能会面临法律诉讼。例如,安乐死的决策必须在医疗、法律和伦理审查后才可以实施,缺乏这样的程序性保护,可能会引发医疗事故或其他责任纠纷。
第三,道德与伦理风险也是我们必须考量的可能性之一。
中国社会普遍注重家庭伦理与传统文化的影响,认为生命尊严应该得到保护。即使安乐死在某些情况下能被视为一种减轻痛苦的手段,其实施过程中的伦理问题仍然可能引发广泛的社会争议。尤其是如何界定“死亡合适时机”、患者是否有完全的选择权等伦理问题,都可能带来法律层面的困惑和争议。
此外,对于医疗责任的风险,也必须在法律上给出相关解释。
安乐死要求医疗人员具备专业的判断和操作能力。在中国,如果安乐死程序被引入,医疗机构和医生面临的责任将更加复杂。如何界定医生是否在合理的医学规范和伦理标准下进行安乐死,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如果医生的行为偏离了合理的操作标准,可能会面临医疗过失或医疗事故的法律追责。
以上几个,只是我在现阶段能够想到的,或许,在真正进入推广阶段后,还有更多我们想不到的问题出现,这就需要一套完善的监管体系,以防止安乐死在实施过程中的不当操作。因此,在没有明确法律保障和程序性保障的情况下,安乐死的合法化和推广可能引发一系列法律责任、伦理争议和社会冲突。在推广安乐死的过程中,必须确保严格的法律审查、程序保障、伦理评估和社会共识的形成。
2004年,我在攻读北大博士后期间开始关注到中国人口年龄结构恶化的问题,从那时期,便十分关注“安乐死”的相关问题,并一直在积极努力地提倡中国有关部门能够认真严肃研究“安乐死”的立法与实施。
时至今日,20年过去了,我对于这项事业的努力仍在继续,并且,我有充足的信心,有生之年,一定会看到“安乐死”在中国的合法推广。
朱铁志老师在遗书中提到——我甚至还有一种或许自私的想法,就是不想以肉体的痛苦成全子女的孝道和医生的人道。病长在我身上,痛苦是自己的,而那外在的道德评价要以一个病人的痛苦作条件,不是显得有些残酷么?
琼瑶阿姨的遗书中同样提到了类似态度——这是我的愿望,「死亡」是每个人必经之路,也是最后一件「大事」。我不想听天由命,不想慢慢枯萎凋零,我想为这最后的大事「作主」。
上苍对于生命的过程,设计得不是很好。当人老了,都要经过一段很痛苦的「衰弱、退化、生病、出入医院、治疗、不治」的时间,这段时间,可长可短,对于必将老死的人,是多大的折磨!万一不幸,还可能成为依赖「插管维生」的「卧床老人」!我曾经目睹那种惨状。我不要那样的「死亡」。
历史的教训告诉我们,“亡羊补牢”并非万全之策,未雨绸缪才是应对危机的最佳路径。在超级老龄化的未来,中国社会势必要正视死亡这一文化禁忌,并通过安乐死等创新政策寻找出路。欧洲的成功经验表明,安乐死不仅是一种对个体尊严的尊重,也是社会应对结构性危机的必然选择。
中国社会对于死亡的讨论尚处于起步阶段,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医疗技术的发展,推动安乐死合法化已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通过开展全民死亡教育、借鉴欧洲经验以及在安乐死合法化之前,推广“安宁疗护”和“生前预嘱”,可以为社会提供更为理性和温和的过渡方式。这一过程中,既需要法律、伦理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也需要人们改变对死亡的传统认知,让死亡不再是痛苦与禁忌,而是每个人生命旅程的一部分。
撇开医学问题和生命质量的权衡,仅从人权的角度看,每个人都应该拥有选择死亡方式的权力,这是最基础的人权。
相信在政策引导、社会讨论与文化进步的共同作用下,中国有望在未来成为世界上安乐死的第一大国,为人类社会解决终末期生命问题提供独特的“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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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