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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那个村民状告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处罚案件败诉了。
听到这个消息,我一声叹息。说起来,对这个结果心里有所准备,毕竟10个人的群体性案件,法院要撤也有压力。
但仍然认为这个结果很不平,因为毕竟关系到10个农村村民的切身利益,我的法律能力没有说服法官,这是我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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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奇怪的是,因为10个当事人,而且法院不认为是集体诉讼,不允许推选共同诉讼代表人,而且这家法院在开庭时竟然突然宣布休庭,然后给10个当事人打电话询问知道是否请律师、是否知道法院开庭这事,要知道这些农民大都60多岁,而且相当部分是文盲,他们竟然答复法院不知道此事。
要不是老王律师政治坚定,而且代理、签字手续真实,不过是村民理解有误,幸好他们的子女在法庭上当场说明并与当事人通话,估计这家法院一定会以虚假诉讼为由处罚我的。
如果法院把搞这些的精力好好放在业务上,不搞这些歪门邪道会多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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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不说案件具体情况了,要不别人会认为我输不起。
其实,大家都知道,我们搞行政诉讼,往往是一个败诉接着另一个败诉,然后我们屡败屡战。
我就想说的是,法院给当事人手机微信发送了判决书。
因为考虑到这些农民文盲居多,而且对法律几乎不懂,在开庭时,我特别说明希望邮寄书面送达判决书。
但你说了,他记下了,就是不这么做你有什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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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只有2个当事人反映收到了判决书,那其他人的呢?
考虑到当事人的利益,我给法院书记员打了个电话。
“请问为什么不向代理律师送达判决书”?
“我们都是送达给当事人的。”
“送达给当事人和送达给律师并不冲突啊”。
“你可以从当事人那里复印判决书”。
我实在忍无可忍,我的代理权限很明确:代收法律文书,你为什么不送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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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法院判决书不一定直接交给当事人,既可以直接送达给当事人,也可以交给律师,律师代理权限中有代收法律文书的,法院可以交给律师代收。也可交当事人本人或其同住的成年亲属,以及诉讼过程中确认的代收人。
如果你交给当事人,那我还需要代收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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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沟通法院终于同意向我发送判决书,这真是争取来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说起来,找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还真没有找到要给律师送达的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倒是明确: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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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一个律师,连判决书都收不到,你说这个律师当得有啥意思?
2024年12月5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