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12月3日发布了《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的新政策。该政策旨在进一步支持符合条件的购房职工,减轻购房前期资金周转的压力。根据政策,购房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首付款,具体政策要点如下:

  1. 提取条件:购房职工与房地产企业签订《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承诺书》后,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提取金额合计不能超过《承诺书》上约定的房屋首付款金额。

  2. 贷款申请的要求:如果购房职工还需要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主借人必须保证账户内有足够的余额,确保提取公积金后仍能满足贷款额度的要求。也就是说,职工提取公积金前需要留足足够的余额,以免因余额不足影响后续的贷款申请。

  3. 目的:这一政策的实施目的是帮助职工在购房过程中减轻资金压力,特别是面对首付款的支付,能够通过提取公积金进行资金周转。此外,这项政策还有助于确保职工在提取资金后,能够顺利申请到所需的公积金贷款。

通过这一举措,信阳市进一步优化了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使用范围,帮助购房者更加灵活地应对购房过程中的资金需求,提升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支持了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平稳运行。